国际海洋法法庭首次作出咨询意见,小岛屿国家欢呼“历史性胜利”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独立司法机构。它对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议,以及有关海域划界、航行和养护等问题的争议拥有管辖权。#深度好文计划#环保人士对这一裁决表示称赞,称这是继2023年6月BBNJ协定通过后又一项影响深远的涉海决议,将倒逼各国政府加快应对气候变化的破坏性影响。
外交部:国际海洋法法庭发布的咨询意见不应当被某些国家用作谋取一...
毛宁表示,中方对于南海仲裁案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越权管辖、枉法裁判,所作裁决非法无效,裁决根本不构成国际法,反而对国际法治造成冲击。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不接受、不承认所谓裁决,更不接受任何基于该裁决的主张和行动,这恰恰是维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维护国际法治的...
欺世盗名的“怪胎”——揭露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真面目
“仲裁庭不顾中方表达的严正立场,任意扩大管辖权,完全无视南海的历史和现实,曲解《公约》有关规定,从一开始就把《公约》这本经念歪了,其越权、扩权作出的非法裁决自然非法无效。仲裁庭代表不了国际法,更代表不了国际公平和正义。”国务委员杨洁篪14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个仲裁庭完全是一个临时机构,它和其...
重磅发布!中国智库发布 《南海仲裁案裁决再批驳》报告(附全文)
因此,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中菲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端均没有管辖权。菲律宾将其所提仲裁事项主要归纳为以下三类:第一,中国在《公约》规定的权利范围之外,对“九段线”(即中国的南海断续线)内的水域、海床和底土所主张的“历史性权利”与《公约》不符;第二,中国依据南海若干岩礁、低潮高地和水下地物提出的200海里...
南海滥诉,菲律宾又来!
《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同样规定了解决国家之间争端的诉讼管辖权,无论是自愿管辖、协议管辖还是任择性强制管辖都取决于当事方的同意,国家同意构成了法院诉讼管辖权的基础和前提。如前所述,中菲南海争议的核心是岛礁领土争议和海洋划界争议。关于领土争议,是由包括习惯国际法在内的一般国际法调整,《公约》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法研究》2024年第2期要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文简称《公约》)中没有这样的明文规定(www.e993.com)2024年10月23日。国际法院在分析中强调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相互联系,然而《公约》维护的是大陆架而非专属经济区的完整性。根据《公约》第56条第3款,专属经济区的海床底土可以与上覆水域分离,由此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并不能阻止邻国的外大陆架在其200海里...
《南海仲裁案裁决再批驳》报告全文
根据《公约》,仲裁庭的管辖权限于有关《公约》的解释和适用的争端。领土主权问题不属于《公约》调整的事项范围。另外,中国于2006年根据《公约》作出声明,将与海洋划界有关的争端排除适用包括仲裁在内的强制解决程序。因此,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中菲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端均没有管辖权。
为什么说南海仲裁案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南海仲裁庭无管辖权南海仲裁案的实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国际法专家普遍认为,南海仲裁庭对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没有管辖权。正如国际法专家亚伯拉罕·索费尔指出,“南海仲裁事关主权争端,这个案件从一开始就不应该立案,更何况审理和裁决国际法也是有边界的,突破这个边界就是对国际法的冒犯和滥用。
中国首次参与国际海洋法法庭口头程序
口头陈述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重申我国在书面意见中的一贯立场,反对法庭全庭咨询管辖权,并适度回应有关国家在书面意见中提出的有关支持管辖权的新论据。第二部分是实体问题部分,首先将人为温室气体排放对海洋环境的有害影响定性为主要是气候变化法问题,同时还涉及国际海洋法问题。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国际气候变化法...
国际海洋法法庭的裁决是傲慢和偏私的,刻赤海峡争端必须通过法律...
马特维延科认为,刻赤海峡冲突是时任乌克兰总统波罗申科的蓄意挑衅行为,当时的现实情况是乌克兰海军侵犯了俄罗斯边界。她说,“我认为,刻赤海峡冲突事件不属于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庭管辖权范围。而需要看到的是,法庭一方面承认俄罗斯在进行调查,另一方面又采取了对调查施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