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宅基地的升值空间被征收人必须知道!
农村的宅基地是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无偿取得的,是对农民朋友具有保障性和福利性的土地。而新法又赋予了宅基地一定程度的经济价值。《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经过此次修改,将带给准备进城...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一是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制、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程序。二是保障被征收住宅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明确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
涉及土地征收、宅基地申请等多项内容 河南对这个《修订草案》征求...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社会保障费未按照规定足额支付到位的,不得占用土地。建设用地管理农村村民建住宅,宅基地面积或将执行三个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宅基地的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
【推荐阅读】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相关规定一览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
“宅改”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泽州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探索...
开展了145527宗、面积3925.93公顷的宅基地及房屋地籍测量和权属调查,为10万余宗农宅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投入3175万元,为156个村编制村庄规划;投入150万元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为16个乡镇428个村委会(社区)颁发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3146宗,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195宗,为“宅改”顺利推进夯实...
农村宅基地问题明白纸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
张保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前见与构造
“分配资格成员权说”的问题是,其一,鉴于《土地管理法》第62条已经规定农户可以申请一处且仅能申请一处住宅,中央政策已没有必要推出以申请分配宅基地为内容的资格权。其二,这样的资格权也只能行使一次,一旦申请到宅基地,该权利不复存在。“三权分置”政策目的不是只给予集体成员一次性使用的短期的资格权,而是给予...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
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乡镇政府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依托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宅基地用地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房建设监管等职责,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建立宅基地和农房乡镇联审联办制度,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
旧文新读 | 首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研究(四)
从国家层面来看,需要解决关于土地流转,特别是宅基地的担保和转让,在土地法、抵押法、担保法等法律规定中的冲突问题。从北京市层面来看,需要加强法制建设,解决现实中在农民土地补偿和流转等方面存在的诸多矛盾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解决法定补偿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主要是补偿不足与补偿过度、现实与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