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知名楼盘,总共8个亿的工程结算价,超合同价近2亿!
2018年8月24日,中国武夷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福州武夷滨海房地产就武夷·书香名邸项目与福建省设计院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签约价定6.04亿。5年多时间过去。2024年1月11日中国武夷发布公告称,根据联审公司出具工程审核书,最终确定二审审定金额约为8亿元,而该结算价格比原合同价增加了近2亿。▎武夷·...
最高人民法院: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不结算工程价款的后果
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10月25日,法释[2004J14号)最高人民法院答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
中国武夷旗下一宗房地产项目结算价超合同价1.99亿
中国武夷旗下一宗房地产项目结算价超合同价1.99亿观点网讯:1月10日,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全资子公司福州武夷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项房地产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结算价超过合同价的情况。据公告,2018年6月,滨海公司就“武夷·书香名邸”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由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盈造网:免费分享“关于办理工程价款及结算案件的主要思路”
合同约定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或主要设备可以调价的,但没有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调整范围或幅度,发、承包双方又无法通过补充协议协商一致的,可参照《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第9.8.2条的规定,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可参照该规范附录A的方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实务中当事人可主张一般调价参照...
工程已竣工但未结算,剩余款项给付期限不明确,不起算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本案中,建工集团2015年4月向原一审法院起诉时并未主张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2018年6月26日本...
新形势下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的常见的六类争议条款分析与应对
某政府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为按设计概算金额下浮后的投标报价,合同约定:“施工图预算超出设计概算,结算价为合同固定总价;施工图预算低于设计概算,结算按预算金额按实结算”,类似这种情况,合同是否按固定总价结算要以施工图预算结果作为衡量标尺,此时的固定总价合同实质上还是定额计价合同,不能理解为固定总价...
请注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点防范提示
10.施工资料不完整甚至缺失,施工结算不规范、不及时防范提示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资料的收集和管理,最好由专人来负责收集和保管,做到事事留痕,有据可查。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价款的结算手续,相关资料及时归档。若发包人怠于结算,承包人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发包人送达规范且完整的工程...
【NO.16】实务研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2个建设工程案例裁判...
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其适用前提应为备案的中标合同合法有效,无效的备案合同并非当然具有比其他无效合同更...
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方式的57条裁判规则
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41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结算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发包人应当给付结算工程价款之日,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27条规定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一般不影响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
全国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纠纷的裁判规则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由此可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就是一方完成合同项下的建设工程,另一方依约支付工程款项。而开具发票的义务显然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一方当事人违反该义务并不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