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试图以居住权对抗执行?法院强制涤除后依法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施行后,居住权以专章的形式得到明确,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规定,居住权具有排他效力,即居住权人对于房屋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而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有时也会遇到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由于需要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通常此类不动产的竞拍者寥寥无几,成交价格也相...
法拍房因居住权“贬值”近150万元,法院:恶意设立依法涤除!
居住权作为附着于房屋所有权上的用益物权,法院有权对该项权利进行审查,并认定涉案房屋是否承受或涤除居住权。由此可见,房屋上设立居住权并不影响在执行程序中处置该财产,法院在特定情形下有权强制涤除涉案房屋上的居住权。对于抵押权在先设立,且申请人认为需要排除居住权上拍的情况,法官认为,应当先委托评估机构进行...
以案释法!民法典施行初体验 新旧事均有新说法
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
红扣子说法 | 试图以居住权对抗执行?法院强制涤除后依法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施行后,居住权以专章的形式得到明确,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规定,居住权具有排他效力,即居住权人对于房屋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而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有时也会遇到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由于需要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通常此类不动产的竞拍者寥寥无几,成交价格也相...
《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居住权是指自然人依据书面合同或遗嘱而取得的、对他人的住宅进行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的一种用益物权...
《人民法院报》:恶意为案外人设定居住权对抗执行丨媒体聚光灯
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具有排他效力,即居住权人对于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www.e993.com)2024年10月10日。然而,部分被执行人试图“钻空子”,恶意在房屋上设定居住权以对抗法院执行。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执行案件,依法涤除被执行人恶意为案外人设定的居住权,使房屋以未负担居住权的状态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有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
关于征求《娄底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定(试行)》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广大市民朋友: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娄底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了使《娄底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定(试行)》规定更科学...
民法典中物权编都有哪些内容?重点在这
居住权入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需要办理登记,一般会设定期限,不能转让继承,居住权人去世,权利就消灭的,居住权的享有原则上免费,也可以约定收费。
老人把房子赠与子女后有居住权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该处分行为不得妨碍居住人的居住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也就是说,如果陈女士事先办理了居住权登记,产生了对世效力,即使她的儿子卖了房子,陈女士也可以根据已设立的居住权...
以案说法丨居住权人死亡后,房屋应该何去何从?
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与方某的居住权合同经过登记机关登记已经成立,方某作为居住权人享有对该房屋的使用权。但方某死亡后,居住权随之消灭。方某家人无权继续居住在该房屋中,方某家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搬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