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用企业名义开展业务,合法挂靠或违法虚开的边界何在?
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规定的情形。……”可以看出,在合法挂靠情形下,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开具发票合法合规,属于法律明确允许的代开票行为,不涉及行政层面的责任,更不涉及刑事责任。作为受票方,取得被挂靠方开具的发票和取得正...
挂靠经营的车辆被撞,为何不能主张停运损失?
本案中,刘某为规避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制度,将自己所有的车辆挂靠在鑫某公司名下,其主张的停运损失最终被法院依法驳回。在此,也提醒相关从业人员,坚持依法依规开展道路运输活动,共同维护交通安全,方可实现长久发展。知多D法律保护依法经营的停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挂靠"屡禁不止 互联网保险如何才能更规范透明?
一旦发现“挂靠”行为,必须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同时,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和合作伙伴进行合规培训,确保其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尤其要严管互联网平台上的宣传和销售行为。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线上销售和宣传行为进行实时监控,是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及时发现并制止...
最高院:建设施工挂靠协议的争议,是否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在挂靠过程中履行挂靠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之间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当按照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定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最高院认为,从力筑公司起诉情况看,力筑公司与邵坚之间不属于内部承包或者非法转包、分包关系,而...
监管部门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 严打无资质“挂靠”行为
《提示函》明确,未获业务许可等资质条件的机构或人员,不得通过“挂靠”保险机构或在该类机构进行执业登记,违规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部门强化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相应的机构、人员以及被挂靠的保险机构依法严查重处。北京排排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帆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保险机构首先要...
互联网保险业务再迎规范:严禁无资质“挂靠”、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
非保险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引流、商业宣传推广等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服务,应当严格遵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得从事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咨询、保费试算、报价比价等商业行为(www.e993.com)2024年10月25日。为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提供网络转接渠道的,跳转的投保页面应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收取相关费用,应当合理定价,确保质价...
免考拿证?代为挂靠?法官提醒留神“躺赚”骗局
事实上,证书挂靠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我国建筑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证书挂靠行为,一旦违反,则会撤销相应证书,并在一定年限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各部委也通过社保比对、人事档案核查等手段严查“挂证”行为,一旦发现,则会撤销...
全国法院:审理工程借用资质(挂靠)纠纷司法观点汇编(下)
(5)施工合同约定由出借资质(被挂靠)人负责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实际并非由出借资质(被挂靠)人进行采购、租赁,或者出借资质(被挂靠)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明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借用资质(挂靠)情形。
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挂靠行为效力与责任承担的裁判规则(一)
答:在挂靠施工情况下,涉及发包方与施工方施工合同的外部法律关系以及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借用资质的内部法律关系。对于相关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区分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以及发包人是否善意来认定相关合同的效力。在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上,挂靠行为属于借用资质行为的,因违反《建筑法》第26条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线上加班”、挂靠施工等常见欠薪纠纷,三部门明晰裁审规则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以专章形式作出规定,为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提供特别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工程建设领域禁止挂靠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