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咨询台|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咨询:在烟台市缴纳的职工医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答复: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按下列标准发放: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
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女职工生育权
记者向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了解到,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女职工的生育权,公司的规定侵害了李女士的生育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条款,公司据此扣除年度绩效奖于法无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接听12345热线: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
人口家庭科工作人员回复,根据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共计一百五十八天,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违反本条例,职工所在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
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接听12345热线解答热点话题
水母网6月2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张苹)6月19日下午,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金玲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接听了12345热线电话,围绕市民关注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退休职工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领取、育儿假等热点话题进行详细解答。一位待产的芝罘区居民首先打来电话,咨询如何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妇幼科工...
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若您在烟台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出院时按照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且生育当月已在烟台市连续缴满12个月生育保险,次月待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按月发放生育津贴。若女职工生育当月尚未在烟台市连续缴满12个月生育保险,待用人单位为您连续缴满12个月后,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您...
休完产假,还可以休哺乳假吗?
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国家、省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未统一规定女职工产后享有哺乳假(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1991年8月23日山东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省政府令第22号)曾规定过哺乳假,其中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以内...
女职工剖宫产是否增加产假时间?
根据烟医保发201963号文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按下列标准发放,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60天产假和护理假,视为...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接听12345热线
6月9日15:00-17:00,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永秋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接听涉及医疗保障领域的12345热线电话。2个小时的时间里,多位市民拨打了电话。围绕居民医保缴费期限、生育津贴、慢特病报销、异地就医等方面咨询,王永秋耐心细致地一一进行了解答。
生育津贴免审即享 烟台市医保局负责人接听12345热线电话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按下列标准发放: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分娩、取出)的,享受...
烟台新增一个带薪假期!还有多项补助!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60日产假,配偶享受15日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10日育儿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1500元,三孩3000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二孩、三孩住院分娩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