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利益”在英国法院处理违约救济时的应用
在普通法下,当毁约行为发生时,守约方要么选择视合同为终止(接受毁约),要么视合同为继续履行(确认合同效力)。前者可主张损害赔偿,后者可主张债务履行。英国法院认为,如果守约方对于继续履行合同没有“正当利益”,那么不可确认合同效力,只能接受毁约终止合同。在怀特-卡特公司诉麦格雷戈一案中,原告是一家广告代理公司,...
人大副秘书长回应香港领导人需要爱国:不言而喻
第一,制定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必须根据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一国两制”的原则,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体现均衡参与,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循序渐进地发展适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李飞]第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既要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也要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必须坚...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纠纷相关问答
《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本案的关键在于能否将发包人在申请报告中所称的高度商业机密纳入“国家机密”。《保密法》实施后,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要成为国家秘密,...
学习保密知识 增强保密意识
保密工作是指按照我国《保密法》的规定,为保守国家秘密而进行的工作。我们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由各级党委、党组保密委员会实施的领导和决策工作;二是由各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三是由各级党政军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内的保密工作机构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四是由具体业务部门承担...
《保密法》15年艰难嬗变 仍有多处悬疑待解
《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技、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30年。这意味着,10年即可解密的秘密在档案馆有可能需要30年才能被解密。姜明安表示,“根据《保密法》已经解密的档案,要求档案部门公开,但档案部门适用的是《档案法》,可以对...
日本保密法施行一年被指仍不透明 遭公务员抵制
中新网12月10日电据日媒报道,规定对泄密公务员严加处罚的日本《特定秘密保护法》10日迎来施行一周年(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政府在12月前针对能接触到一旦泄露则可能严重损害国家安全的特定秘密的公务员进行了“适合性评估”(适岗评价)。日媒指出,《特定秘密保护法》的运用渐成常态,但具体操作仍有不透明之处,信息公开的应有方式也是今后...
保密法被指定密过滥 立法部门意图强化公开原则
《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技、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30年。这意味着,10年即可解密的秘密在档案馆有可能需要30年才能被解密。姜明安表示,“根据《保密法》已经解密的档案,要求档案部门公开,但档案部门适用的是《档案法》,可以对...
信息公开“升格”才能与保密法“抗衡”
《条例》立法效力不足导致的最为直接的后果,是无法抗拒来自《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规范的挤压。在我国传统行政伦理中,保密惯性一直较为强势,体现在《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就是定密标准宽松、定密主体广泛、泄密责任重大。这也导致,不仅已被定密的信息不能公开,对于没有定密的信息,也规定须启动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机制。
【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单方面离职?解析涉密人员身上的“三把锁”
根据保密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涉密人员单方面离职包括两方面要件:第一,身份要件为涉密人员;第二,行为要件为单方面离职。涉密人员单方面离职看似“洒脱”,但却埋下了极大的失泄密风险隐患:第一,单方面离职的涉密人员多未经过保密提醒谈话,容易松懈保密弦,犯下低级错误,甚至出现个别人员为捞取“就业资本”,...
互联网司法特刊|我国个保法能阻挡美国法院域外取证吗?——基于26...
首先,《海牙公约》并未规定其是否排他适用,大陆法国家多将公约作为域外取证的唯一手段,普通法国家则对此不以为然[5][6]。其次,该公约第23条允许各缔约国声明,对普通法国家的审前发现程序不予执行,其结果是超过75%的缔约国根据该条对外国的审前发现程序的域外效力持保留态度[7][8]。与此同时,许多对美国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