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票据空白背书补记的效力认定
《票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因此,票据法本身对于票据权利的转让并未限定在背书行为,未经背书的空白票据的交付仍然可以使持票人获取合法汇票权利。《票据纠纷规定》第四...
最高院: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并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意的效力
第四十六条票据的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以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票据上其他签章效力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11月14日,法释C2000J32号)最...
全国法院:关于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裁判规则(三)
Ⅱ、票据背书转让涉嫌欺诈、偷盗、胁迫、恐吓、暴力等非法行为时,如若持票人不能证明持票行为具有合法性,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可以归纳为:1、东光县某材料厂是否通过背书转让获得汇票,如果系通过背书转让获得汇票,是否意味著当然获得汇票权利;2、如果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
电子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早知早受益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
背书转让是票据转让的基本方式,但非唯一方式!
再次,依《票据法》第30条规定,我国并不承认空白背书的效力,被背书人名称是背书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这一规定无疑对票据流通有一定阻碍。正因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票据法司法解释》中有条件地承认了空白背书的效力,其第49条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
【鲁法案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于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是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八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的规定,A公司作为持票人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情况下可向四个公司行使追索权。
天力锂能营收与现金差异巨大背后: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终止确认...
票据背书转让是重要原因天力锂能主要从事锂电池三元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图片来源:天力锂能公告截图对于为何天力锂能的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间有如此巨大的差额,天力锂能详细披露了二者的勾稽关系,其中影响最大的因素为“应收票据背书”。2017年度至2019年度,天力锂能的应收票据...
公示催告届满除权判决前转让票据行为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绝对无效,即使背书连续,持票人也不能因善意取得而取得票据权利。对于公示催告届满除权判决作出前,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效力,法律、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但针对公示催告届满除权判决作出...
我国《票据法》有哪些特殊规定
目前,在商品交易,处理债权、债务等方面已大量使用票据,笔者认为,学习和掌握我国《票据法》中的特殊性规定,对于实施好《票据法》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我国票据法中未采用无记名背书的方式以票据转让的方式为依据,转让背书可分为一般转让背书和特殊转让背书。一般转让背书为正常情况下的票据转让背书。包含了两种,即...
名为票据转让实为借贷,最高法判为“通谋虚伪”
最高法院确认,对本案通谋虚伪的票据活动所订立的《阴极铜购销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贴现宝合作协议》、《贴现申请书》、《担保合同》,均确认无效。民生银行南昌分行持有的票据在形式上符合《票据法》规定,应属有效票据;但该行明知出票人并不具有支付该票据项下款项能力的情况下,为其单笔授信了该票据票面金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