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不明情形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点的认定
具言之,计算利息时,起算点越早利息金额越大,对承包人越有利;而计算建工优先权行使期限时,则是起算点越晚行权越从容,对承包人越有利。建工优先权的立法目的在于适度强化对承包人期限利益的保护,从其行使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已废止)...
最高院:发包方破产,优先权行使以债权申报日起算,过期无效!
本案不能以《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签订日即2018年4月11日为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日。《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武隆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4日受理了通耀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即使在通耀公司破产前,建工公司主张的工程款未到应付款时间,进入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裁判观点合集(下)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的起算点为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六个月。如若合同约定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日期在工程竣工之日六个月之后,或者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承包人主张工程款时工程尚未竣工的,优先受偿权从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算。另外,在承包人工期延误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判断问题上,应...
【普法课堂】合同约定不明情形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点的...
具言之,计算利息时,起算点越早利息金额越大,对承包人越有利;而计算建工优先权行使期限时,则是起算点越晚行权越从容,对承包人越有利。建工优先权的立法目的在于适度强化对承包人期限利益的保护,从其行使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已废止)...
盈科原创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争议问题探析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沿袭原《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具体适用上涉及多重利益关系,也存在较多争议。本文依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新建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相关规定,同时结...
案说合同法|建工项目即使在强制执行中,承包人仍可主张优先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www.e993.com)2024年11月1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优先于设立在建设工程上的...
律师案例-工程款结算常见问题之优先权
前述起算点及十八个月期限的规定,应严格遵守,逾期行使必将失权。在主张工程款优先权方式上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发函的方式主张优先受偿权,往往不被支持,因此建议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江苏高院“承包人通过发函形式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不认可其行使的效力”的意见,排除了以发函方式行使工程款优先权的效力...
最高检发布第二批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四是加强权力约束,预防和惩治自由裁量权滥用,持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三个规定”落实,对涉嫌职务犯罪法官直接涉及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监督结果2023年6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复函,表示已根据检察建议采取了一系列整改落实措施。一是积极推进民...
被法院撤销优先受偿权 200名工人7年未拿到工资
对此,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王景伟律师表示,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出台之前,原合同法第286条就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旨在解决长期存在的工程款拖欠“顽疾”,保护建筑工人的工资利益。优先受偿权被称为“超级优先权”,其债权清偿顺序优先于抵押权和一般债权。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方式的57条裁判规则
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41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结算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发包人应当给付结算工程价款之日,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27条规定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一般不影响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