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股权受让方对受让之前公司债务是否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资本变更不影响其主体资格,相应的权利义务应由变更后的主体概括承受。股东受让一人公司后,对其非经营期间的债务,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时,应对公司债务向债...
股权转让、代持,谁才是真正的股东?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东营胜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转让胜动合伙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本次转让胜动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受让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水发东方(青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3UQBL21K法定...
新公司法“六类连带责任”:股东、实控人、董监高、股权转受人...
新《公司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参考法条:《民法典》第83条第2款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
公司负债后立即转让股权,宝山法院判决原股东“金蝉脱壳”脱不了责任
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方面,被告彭先生作为物流公司的一人股东,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故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面,被告林先生、林女士二人均为被告物流公司原股东,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款,在本案案涉火灾事故发生不久,被告物流公司尚未履行赔付义务的情况下,立即将股份转让,且其...
最高院: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权,有这些情形的都可追加执行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青岛中院发布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案件审查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3年公司法规定出资认缴制之后,股东对出资享有期限...
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股东能否“金蝉脱壳”?
新《公司法》对于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所应承担的责任有明确规定,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股东通过股权交易逃避自身出资义务和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未实缴的股权转让无论发生在新《公司法》实施前或实施后,也不论转让人主观上为善意或恶意,都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而且,转让人的补充责任不能约定免除,转让人...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控股子公司贺州市上程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程电力”)96.954%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广西广投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润集团”)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价格以标的股权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价值确定,定价依据公平、合理。因此,我...
【开明讲堂】专家说法|??股权转让之后,股东责任能否一转了之?
根据2023年12月29日新修订《公司法》规定,若股东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即使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然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一是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一旦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一经查实,即使转让股权也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