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已竣工但未结算,剩余款项给付期限不明确,不起算诉讼时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
全国法院:关于融资租赁业务法律风险与应对
对于出租人擅自收回租赁物的行为,承租人认为尽管其确已违约,但出租人未经催告并给予其合理期限即擅自收回租赁物,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而出租人擅自收回租赁物行为的性质,系出租人催告解约的一种通知方式,抑或仅仅系出租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手段,当事人对此争议较大。二是出租人自行处置租赁物。在收回租赁物后,...
2024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标准+法律依据
由于根据《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订)第264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所以逾期利息的计算又可以分为两段: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对于后者,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二、没有...
建筑设备租赁期限约定不明情形的处理
第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当事人虽然约定租期至完工后应当及时返还租赁物,但完工这一事实无法推定具体的租期届满时间,符合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的规定情形,且双方现已诉至法院,显然未能事后达成一致补充协议,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终止期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第二种观点认为,双方当事人作为商事主体,既...
借贷合同“背靠背条款”约定不明 淮南中院依据民法典支持诉请债务...
因此,该约定本质上是对还款期限的约定,而非还款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案涉借条中对于履行期限的约定并不明确,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故某建设公司不能以此约定尚未成就为由拒绝向债权受让人...
借贷合同“背靠背条款”约定不明 法院支持诉请债务人还款
因此,该约定本质上是对还款期限的约定,而非还款条件(www.e993.com)2024年7月26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案涉借条中对于履行期限的约定并不明确,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故某建设公司不能以此约定尚未成就为由拒绝向债权受让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
第十二条合同依法成立后,负有报批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报批义务或者履行报批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方请求其继续履行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方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其承担违反报批义务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一方履行报批义务后,其仍不履行,对方主张解除合同...
【普法课堂】未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如何...
点评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点评意见:本答疑结合实践中常见的情形,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区分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利息约定不明、未约定利息但约定了还款期限、既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等四个层次来解答,条理清晰,很有针对性。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二章借款合同规范的是所有类型的合同,既包...
签订合同风险多,这篇法律提示请您收好!
由于案涉土地一直未开发,甲方认为,双方仅约定最迟给付期限为“楼盘开盘销售后两个月内”,但并无何时开始支付的约定,应视为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其可随时要求履行。但乙方认为上述约定属于附条件条款,给付条件未成就,无须支付。
【以案说法】《借贷合同“背靠背条款”约定不明》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认定原债务双方约定的“背靠背条款”为附期限合同,依据民法典有关“履行期限不明确的”规则,支持债权受让人主张的债务人支付欠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基本案情2014年3月,安徽某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汪某借款50万元,并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