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主张优先受偿权应视为行使权利的合法方式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
...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要求确认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法观点选编(第10辑)
承包人不仅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还可以通过与发包人协商折价的方式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执行法院根据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或抵押权人的申请对建设工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承包人向执行法院主张其对建设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属于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合理方式。
海某建设公司诉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及第二十二条:“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承包人可自发包人
合同约定不明情形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点的认定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下简称建工优先权)是优先于抵押权和普通债权的特殊权利,具有强化建筑工人民生权益保障、激励承包人实施建造行为等功能,是优化建工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安排。由于该权利的行使期限是不变期间,因此起算点成为各方当事人的“必争之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全国法院: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客体的裁判规则
《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www.e993.com)2024年11月15日。因此,工程竣工验收并非承包人取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必要条件。鉴于大田宥公司并未举证证明案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故中建四局有权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施工方对于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不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建工实务中,存在大量先施工后办理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形。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以房抵债受让人优先受偿权问题辨析
为保障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方式,即承包人可通过折价或拍卖的方式实现价款优先受偿,其中“折价”方式是承包人“以房抵工程款”的解释路径。折价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确定价格,将工程出卖给第三人;二是发包人直接将工程所有权转移给承包人...
【法官说法】债权人代债务人追回了欠款,有权优先受偿吗?
因此如果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定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且限制债务人的处分权,并最终能够达到清偿自己债务的目的。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采用“直接受偿规则”,即谁先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就先向谁清偿。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不同,代位权行使的“直接受偿规则”属于鼓励先诉...
最高法院:放弃建工优先权的承诺在不损害建筑工人利益情况下有效
对其效力判断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