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途解除,质保金应如何处理?
1.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质保金返还时间,未到该期限的不能支持质保金的返还;2.从质保金的条款性质和效力出发,认为质保金条款属于结算条款,或具有担保条款的性质,因此认为合同解除不影响质保金条款的效力,质保金条款仍约束当事人,不应在合同解除时退还质保金。法院裁判观点(2018)最高法民终638号在甲公司、...
未约定质保金返还期限 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支付
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明显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以及上述案例中双方约定的质量保修期不同,但质保金与缺陷责任期对应,不与法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对应,因此在合同未约定质保金返还期限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关于缺陷责任期不能超过2年的规定。
最高法院: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应如何确定?
一、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所对应的期限为缺陷责任期,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有权主张返还质量保证金。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二、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有权主张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但并不影响承包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保修责任。案情简介一、2011年5月2...
法官说法|能否以质量保修期限未满拒绝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是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期限,缺陷责任的期间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承包人负责维修,否则发包人可扣除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04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
关于工程保修与费用承担纠纷的32条裁判规则
因此,擅自使用建设工程超出保修期后,发包人应当按约定向承包人返还质量保修金,不得再以未经验收为由拒绝返还。案例文号:(2017)最高法民终506号09、当事人约定的低于法定最低期限的工程保修期实质为缺陷责任期,质保金仍应在约定期限届满后返还承包人——安徽万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旅行社质保金补足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2月9日,据“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为进一步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文旅部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要求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www.e993.com)2024年11月3日。
北京市文旅局:延长旅游服务质保金补足期限
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新设立的旅行社可在“旅行社审批系统”中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通过银行担保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等情形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相关旅行社要按照银行业务流程和规定办理暂退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保证金信息备案...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是否以保修期满为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保金返还期限届满,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该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时起算,至2021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与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
案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付款期限时,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