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人撤销权成立与认定的裁判观点
按照《民法典》第155条、第157条的规定,恶意串通行为无效与诈害处分财产行为被撤销两项制度的法律后果基本相同: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虽然两项制度在权利...
善意取得的概念及适用条件、法律后果
1.其一,受让人取得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2.其二,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3.其三,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
第二十条法律、行政法规为限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的代表权,规定合同所涉事项应当由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权力机构或者决策机构决议,或者应当由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执行机构决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取得授权而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相对人主张该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
合同编通则解释涉第三人规定梳理与解读
若为善意,则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若非善意,除非真正权利人事后同意或者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否则债权人请求处分人履行抵债协议的,不予支持。案例指引:《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兴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9期案例要旨:一、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合同无效法律后果的若干适用难点 | 至正开放麦
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中,“经审查财产不能返还”,包括法律上不能返还,比如财产返还受到法律限制(如善意取得场合);也包括事实上不能返还,比如标的财产毁损、灭失,以及比如标的财产性质无法返还。劳务合同等这类提供劳务或服务无形财产的合同,无效后无形财产无法返还,应当依照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进行折价补偿。
法律锦囊 | 新公司法下公司对外担保实务问答
法定代表人提供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或者章程约定的,担保行为对公司发生效力;反之,构成越权担保(www.e993.com)2024年10月21日。三是对于越权担保,要看相对人是否为善意来确定担保行为的效力。相对人善意的,构成表见代表,担保行为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行为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四是要根据担保行为的效力确定公司的责任:构成表见代表,对公司...
2024法检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购买遗失物能否取得该物所有权
2.出让人对该物的占有为合法占有。合法占有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志对所有人的财产加以占有。所以“非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如遗失物、盗赃物、埋藏物。3.受让人主观上为善意。善意指受让人不知无权处分人无处分权而与之为一定法律行为,不问受让人主观是否存在过失。
思接千载??视通万里——唐律蕴含丰富法律文化精髓与治理智慧
《唐律疏议》“以赃入罪”条详细规定了赃物处理中“蕃息”的原始取得和善意取得。即被盗物品因后人“兴生、出举”所获之利不属“孳生之物”,不适用“蕃息归原主”原则;被盗物品多次易手后产生的“蕃息”,视后人是否“知情”而“还前主”或“入后人”。此外,凡取与不和、以恐吓欺诈取人财物、侵夺霸占他人...
唐律蕴含丰富法律文化精髓与治理智慧
《唐律疏议》“以赃入罪”条详细规定了赃物处理中“蕃息”的原始取得和善意取得。即被盗物品因后人“兴生、出举”所获之利不属“孳生之物”,不适用“蕃息归原主”原则;被盗物品多次易手后产生的“蕃息”,视后人是否“知情”而“还前主”或“入后人”。此外,凡取与不和、以恐吓欺诈取人财物、侵夺霸占他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相关法律法规汇编(2024年)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三、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节选)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