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关于预付式消费新规
针对预付式消费模式存在的前述问题,《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别规定了经营者“出现可能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产生影响的重大经营风险时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和“经营情况出现重大变更时提前告知消费者”两种情形下的义务。当经营者出现可能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产生影响的...
司法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价格歧视...
作为基础性的、综合性的一般法,各领域的经营行为都要遵循其规定;作为倾斜保护消费者的特殊法,各行业的规章制度都要符合其精神。三是与时俱进。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四是关口前移。完善消费...
“价格保护”惠民生——麻阳医疗保障局着力医药价格管理,推动医保...
组织医保、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三部门行政执法力量,定期联合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治理,对全县个体诊所、药店、医院药品价格、医疗收费进行重点检查。联合专项检查治理共开展4次,覆盖医疗机构和药店率达100%,发现价格违规问题的医疗机构和药店10家,已责令整改到位。一系列利民、惠民举措落地生花,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
学法时习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施行 “升级”消费者保护力度
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经营者采取自动续费方式的,需提前进行提示《条例》第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3)摘要
2.放弃式修改同样需要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判断时,应当综合考虑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放弃保护的内容、放弃式修改后保留的内容以及三者关系等;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定修改后保留的内容在原权利要求书或者说明书中已经直接公开或者隐含公开,则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征集人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七月一日施行营造...
近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并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完善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监管、治理大数据“杀熟”、加强预付式消费保障等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规范。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预付费”需签书面合同,恶意索赔受限!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规将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_六安市人民政府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2020年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中华...
司法部:经营者不得实施“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
一是细化和补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等义务,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二是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规定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实施“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直播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