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重温《民法典》77处变化
24.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25.规定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
服务平台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房屋大数据平台、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联网。三、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通过服务平台填报住房出租意向,与代持机构签订住房出租使用协议,明确购房人为住房出租责任人,承担住房出租安全责任,履行住房维修等义务,约定住房拟出租价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并说明出租原因。
《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共有产权住房购...
北京共有产权房出租平台承租人怎么操作?
第一步:产权人签署租赁合同后,系统发送短信通知承租方(注:只有产权人签约完成以后,承租方的合同管理列表才会显示待签署合同)。第二步:承租方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进行签署(注:合同文本未尽事宜,租赁双方可线下另行签署补充协议)。3.2.合同退租(1)承租方进入合同管理,点击“发起退租”按钮,选择退租日期。(2)承...
北京拟规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证书未满5年 不允许转让产权...
八、代持机构回购的共有产权住房继续面向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配售,配售程序参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相关规定执行。回购的房屋再次配售前,在保持产权份额比例不变的基础上,代持机构应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对回购房屋再次配售价格进行评估,...
...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规定...
五、产权管理(二十二)保租房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只租不售(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新建保租房产权实行整体确权,房屋及土地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二十三)属于新建(在建)或改建的保租房项目,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产权人应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在不动产权证附记备注“保障性租赁...
北京市住建委:自愿退租直管公房可申共有产权房
自愿腾退的直管公房承租人领取货币补偿后,可住进政府提供的定向安置房。这些定向安置房与此前不同,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管理,也可作为公租房使用。共有产权房,就是购房人和政府代持机构按比例共同享有房屋产权,产权份额比例由区主管部门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确定,报区政府批准。
北京拟出台新规,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回购条件及方式
(一)网上申请。产权人通过服务平台向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转让房屋产权份额的申请,并按规定填报家庭情况、出售价格、房屋面积等基本信息,上传身份、户籍、婚姻及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二)发布信息。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5个工作日内通过服务平台对产权人提交的转让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服务平台出具《已购共...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八条管理部门收到房屋出租申请,应在十五天内给予答复,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给予核准登记,属个人的出租房屋,发给《房屋出租许可证》;属单位的出租房屋,由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核发《房屋出租经营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北京曝光两起违规转租公租房行为,违者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娇颖)记者今日(11月27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在公租房日常检查中,两起承租人违规转租公租房行为被发现。根据规定,两违规人家庭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停发租金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据悉,两起违规行为为:王某某将承租的位于阅园四区的公租房转租给他人;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