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禁渔期 重庆高新民警开展巡河检查
据了解,重庆市从3月1日至6月30日全面禁止天然水域捕捞,期间将严查非法捕鱼和销售野生鱼等行为。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禁止销售、收购、经营禁捕水域的渔获物,禁止市场主体以“长江野生鱼”等为噱头招揽顾客,禁止无船名船号等船舶在禁捕区域航行或停泊。民警向群众发放禁渔期宣传资料(高新区公安分局供图)...
问政回音| @重庆钓友 来看看这篇“快乐钓鱼说明书”
答:除在禁钓期(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和禁钓区外,广大市民朋友可以进行休闲垂钓。问:使用路亚钓鱼的具体要求?答:路亚(拟饵)钓法也是垂钓方式的一种,在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是允许使用的。但使用路亚(拟饵)垂钓同样不允许超过2个钩尖,同时注意钩门宽不能超过2cm。问:图中钓具是否符合垂钓要求?网...
长江重庆公安公布三起非法捕捞典型案例
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现场查获非法捕捞工具定置延绳钓具7副,遥控船1艘,渔获物若干。经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认定和称量,许某洋、许某富、唐某使用的7副定置延绳钓具(共挂鱼钩109颗)为《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中规定的禁用渔具。三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工...
今日关注 | “禁渔令”下,非法钓鱼为何屡禁难止?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杨文愿:“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禁钓期,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警示和提醒,对岸边的垂钓爱好者进行劝离。对属于《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10种“情节严重”的行为,将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进行处罚。
农业农村部发布8起“中国渔政亮剑2023”执法典型案例
本案当事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并收购、贩卖非法捕捞的水产品,符合“野生动物解释”第三条规定的入刑标准,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35名涉案人员中,25人已被刑事拘留,其中22人已被批准逮捕。同时,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出具24份水生生物资源...
今起,重庆754条禁捕河流全面禁钓4个月
规范休闲垂钓行为(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开州区:2月27日,开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禁渔巡航检查及3月1日禁钓期前垂钓宣传,接下来还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提醒广大垂钓爱好者自觉遵守禁钓期相关规定。自然生态平衡和渔业资源,你我携手,共同维护!(来源:重庆发布)
重庆万州2男子用钩刺耙刺锚鱼,被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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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至6月30日,永川区14条天然水域河流全面禁钓!
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名录(永川区)永川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胜利路街道文曲广场开展长江禁渔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务必要知道禁渔期还有这些违法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
2020年1月1日零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2022年1月1日0时开始,以农业农村部和市农业农村委发布的禁渔时间为准。三、禁止类型禁止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凡违反者,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重庆市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开展禁渔期市场及涉鱼餐馆大检查
近日,县农业农村委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对各农贸市场、涉鱼餐馆开展了禁渔期执法检查行动,切实堵住消费者的“嘴”。据了解,此次执法检查主要对各农贸市场鱼类售卖摊点和涉鱼餐馆进行了突击检查。此次共检查鱼类售卖摊点6个,涉鱼餐馆5个,主要检查是否有售卖野生鱼类的情况,对业主进行禁渔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同各负责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