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
细究上述规定,唯一住房并不等同于法律规定的“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即如果不是生活所必需,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仍然能够被法院强制执行。《规定》指出,以下三种情况下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是能够通过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实现居住需求的;二是恶意转让...
欠款400多万!上海一家三口名下唯一住房能被执行吗?
事实上,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就属于可强制执行“唯一住房”的法定特殊情形。经过释法说理之后,执行法官决定再次将...
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
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有一套房产,此时执行机关可以先析产,执行被执行人的那部分房屋。对于唯一住房的强制执行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所规定: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或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
执行实务 | “老赖”的唯一住房能否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该条款的本意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居住权,不使其“流落街头”,但在实施过程中被部分被执行人恶意利用逃避执行。那么,这项规定真的适用于所有情况吗?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吗?需要满足哪些...
【鲁法案例】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该条款的本意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居住权,不使其“流落街头”,但在实施过程中被部分被执行人恶意利用逃避执行。那么,这项规定真的适用于所有情况吗?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吗?需要满足哪些条...
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就不能被强制执行吗?
那么,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一套住房,是否能被执行呢?答案是肯定的(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哪怕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人民法院也可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在房屋处置过程中抗拒执法的话,法院将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唯一住房”不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挡箭牌”。
住房被母亲卖出抵债 智力残疾的他还能拿回房产吗
“民法典第35条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作为王佚的监护人,母亲明知用大儿子的房屋为小儿子抵债有损大儿子的利益,仍然将案涉房屋卖给张华,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买受人张华与王佚一家早就熟悉,其明知王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与王佚的母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拿王佚的房子抵债...
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检护民生进行时|江苏南京:两级院一体履职...
因不服一审判决,王逢以监护人的身份代理王佚提起上诉。但历经二审、再审,法院均维持原判。案涉房屋经强制执行,被过户给了张华。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1年12月14日,王逢以监护人的身份代理王佚向南京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受理该案后,南京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及时调取了诉讼案卷和案涉不动产登记资料,找当事人谈话...
江苏南京:两级院一体履职 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因不服一审判决,王逢以监护人的身份代理王佚提起上诉。但历经二审、再审,法院均维持原判。案涉房屋经强制执行,被过户给了张华。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1年12月14日,王逢以监护人的身份代理王佚向南京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受理该案后,南京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及时调取了诉讼案卷和案涉不动产登记资料,找当事人谈话...
南京市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履职 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因不服一审判决,王逢以监护人的身份代理王佚提起上诉。但历经二审、再审,法院均维持原判。案涉房屋经强制执行,被过户给了张华。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1年12月14日,王逢以监护人的身份代理王佚向南京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受理该案后,南京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及时调取了诉讼案卷和案涉不动产登记资料,找当事人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