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时隔13年首次修改:强化监管的关键一环
总体看来,现行反垄断法中,存在相关制度规定较为原则、对部分垄断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执法体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等问题,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在和将来的需要。这些都要求反垄断法与时俱进,及时修改。“小步快走”的立法,既为反垄断执法实践提供了规则指引,又为反垄断法修正提供了制度探索和经验积累问:近年来,监管部门频频出...
最高法发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具体来看,“米线生产商”横向垄断协议案明确了联合抵制交易的认定;“有线数字电视加扰信号服务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明确了搭售行为的认定;“天然气公司”捆绑交易案进一步明确了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处罚决定后发生的后继民事赔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以及因搭售行为受到的损失的计算;“蔬菜批发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最高法:加强反垄断司法执法衔接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第二部分规定相关市场界定。相关市场界定是反垄断执法司法的一个基础性、前提性工作步骤,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该部分主要规定界定相关市场的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析方法、考量因素等事项。第三部分规定垄断协议,主要规定横向垄断协议中的协同行为、行为主体、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算法协议、跨平台最惠待遇,以...
【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普法小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实施集中,且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
抓紧收藏!带你读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04包容审慎监管经营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提出改进...
横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最高法发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明确了搭售行为的认定;“天然气公司”捆绑交易案进一步明确了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处罚决定后发生的后继民事赔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以及因搭售行为受到的损失的计算;“蔬菜批发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依据最新发布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不能排除人民法院受理垄断...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
8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就其起草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4日。《基准》共19条,明确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行政处罚裁量的依据、步骤、阶次、考量情节和因素等。另据国新网消息,8月16日...
《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五)持续强化法律威慑。加大药品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力度,对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妨碍创新发展的垄断行为,依法从重作出处理,促进药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第四条药品网络销售的一般规定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提供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反垄断法》规定,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
最高法朱理:反垄断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原告举证负担有所减轻
针对反垄断民事诉讼中“举证难、证明难”问题,新司法解释从多个层面减轻原告的举证负担和证明难度。比如,多个条款明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和证明标准,加大举证责任转移力度。同时,新司法解释加强反垄断行政执法与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衔接,明确反垄断行政处理决定的较高证明价值。根据第十条规定,一旦反垄断行政处理决定认定构成垄断...
最高法发布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
郃中林表示,新司法解释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等条款作出了具体规定,涉及程序衔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三个方面,对于新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问题,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布的部门规章或者反垄断指南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参照或者参考,以促推反垄断法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更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