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
第四个是莱佛士国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案。该案明确,仲裁庭仅在裁决理由的事实认定和说理部分对非属其管辖的争议进行评判,但并未在裁决主文中涉及相关争议的,不构成“超裁”。该案很好地诠释了原《安排》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超裁”的规定,对同类案件处理具有示范作用,充分彰显了司法对仲裁的支持。
【立案指南】—民事管辖知多少?
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法院1.重大涉外案件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海事、海商案件;(2)公益诉讼案件;(3)专利纠纷案件;(4)仲裁相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执行仲裁裁决等,涉外仲裁裁决的财产、证据保全高级...
...特定”临时仲裁及“境外仲裁业务机构”仲裁司法案件集中管辖新规
二、本规定所称涉仲裁司法案件包括:(一)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三)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四)仲裁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案件;(五)仲裁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请支持调查取证案件。三、针对本规定第一、二条所列情形,当事人向本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指定由下列法院管辖:(...
劳动仲裁获胜后申请执行,仲裁委所在地的法院一定有管辖权吗?
1.仲裁裁决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规定与劳动仲裁裁决书执行案件的管辖规定有所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 类案裁判方法
对公证债权文书是否符合执行条件的审查,是指人民法院的立案和执行部门对债权人提出的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立案或执行条件进行的审查。该类案件立“执”字案号。审查步骤为:1.审查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管辖和期间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允许...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与案件管辖1.涉社会保险纠纷的受理范围?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
重磅新规!北京高院、劳动仲裁委2024.4.30发布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与案件管辖1.涉社会保险纠纷的受理范围?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管辖的47条裁判意见(二)
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经济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分级确定管辖法院的规定,虽不是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但一经我院批准,即应当认真执行。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管辖异议的,受诉法院应认真审查,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并告知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现就民商事案件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问题作出如下安排。第一条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民商事案件生效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适用本安排。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赔偿的生效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亦适用本安排。
李鑫玉|论紧急仲裁员临时措施决定的执行困境与纾解路径
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随着仲裁庭受理的仲裁案件中需要紧急处理的事项不断增多,紧急仲裁员制度相伴而生。自2006年国际争议解决中心(“ICDR”)作为第一个采用紧急仲裁员制度的仲裁机构,其他的一些仲裁中心,如2010年斯德哥尔摩商会(“SCC”)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等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