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发表赌博罪的构成要件、认定及规制
为了更加精准且全面地引领司法实践中赌博犯罪认定的航向,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权威司法机关,携手并进,精心编织了一张细密而坚实的法律网络。这一系列精心制定的司法解释与指导意见,犹如灯塔般照亮了法律适用的迷雾海域,为法官、检察官等法律执行者提供了明确而有力的指引。其中,《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
一文读懂:两高“洗钱”司法解释对币圈OTC的影响?
三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指对上游犯罪事实的概括认知,而非对具体犯罪事实或罪名的判断,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认作该条规定的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认定。四是准确理解司法解释的“反证排除”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
网络赌博犯罪的刑事辩护要点之管辖与赌资数额
目前司法解释仅规定了赌资数额以投注额或赢取额作为认定依据,但是对于存在重复投注情况的网络赌博的赌资数额如何认定并未作出规定。笔者认为,辩护人可以参照上述认定依据分别计算赌资数额,筛除重复投注的部分,在不同标准得出不同赌资数额的情况下,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选择赌资数额最少的方式提出辩护意见。(作者:冯程...
开设赌场犯罪中“赌资”重复计算问题研究
《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跨境赌博犯罪赌资数额的认定及处理”规定:“通过网络实施开设赌场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依照开设赌场行为人在其实际控制账户内的投注金额,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如无法统计,可以按照查证属实的参赌人员实际参赌的资金额认定。”开设赌场行为人实际控制账户中的投注金额显然只会包...
法眼观澜 | 开设赌场罪研究专刊(二):开设赌场犯罪中“赌资”重复...
一、“赌资”的内涵与外延2005年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给出了赌资的定义,即指犯罪中用做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2010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则进一步规定了可以如何进行网络赌博犯罪赌资数额的认定,包括三种...
法眼观澜 | 开设赌场案件违法所得认定系列问题研究
笔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案例发现,我国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开设赌场案件中违法所得的具体认定问题具有明确的规定或解释,仅仅在部分司法解释中对于某一罪名的违法所得作出概括性规定,也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向社会公...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一)违法所得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后果严重”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主要软件或者硬件功能不能恢复的;(三)虽未达到前两项规定之一的情形,但多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的;(四)其他情...
75号咖啡丨从“第64条”看刑法中的作案工具
工具认定的基本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为专门用于犯罪的工具,这种说法对于惯犯和集团犯罪中的认定较为清晰,但实践中大量情况是初犯偶犯,用“专门”来认定似乎有些...
小赌怡情,大赌判刑!(内附赌博处罚与否的界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符合“聚众赌博”要件之行为有:第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积达到5000元以上的;第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第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第四,组织...
事发荆门一地!一男子开设赌场“抽水”13万余元被判刑…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