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
经审查,认定案外人不具有优先受偿资格,案外人不服的,可以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或者另诉救济;认定案外人具有优先受偿资格的,应当将其纳入分配方案,当事人对该方案不服的,可以通过分配方案异议及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程序救济。(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主张已与被执行人达成“以房抵债”协议,据以申请排除执行的,执行...
执行过程中主张优先受偿权应视为行使权利的合法方式
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了承包方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也明确了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但并未明确规定行使方式。司法实践中,有法院认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应仅为提起诉讼,承包人...
...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要求确认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3.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4.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法观点选编(第10辑)
承包人不仅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还可以通过与发包人协商折价的方式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执行法院根据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或抵押权人的申请对建设工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承包人向执行法院主张其对建设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属于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合理方式。
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要求确认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涉案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乙公司作为与发包人...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纠纷裁判规则解析
第一,在债务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若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放弃诉讼时效或执行期限抗辩的,相对人不得代为行使(www.e993.com)2024年11月15日。第二,按照《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权人有权在代位权诉讼中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条将代位权标的扩大到与债务人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后,包括次债务人在内的相对人不得对债权人能否有...
合同约定不明情形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点的认定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下简称建工优先权)是优先于抵押权和普通债权的特殊权利,具有强化建筑工人民生权益保障、激励承包人实施建造行为等功能,是优化建工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安排。由于该权利的行使期限是不变期间,因此起算点成为各方当事人的“必争之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盈科原创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争议问题探析
《新建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支付工程价款,或者以《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对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行使之范围为债权及其从权利,优先受偿权作为从权利即应包括在代位权范围内。(三)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的受让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存在争议...
施工方对于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网友咨询:施工方对于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律师解答:不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建工实务中,存在大量先施工后办理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形。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
以房抵债受让人优先受偿权问题辨析
1.以房抵工程款的性质为“以折价的方式实现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多个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存。为保障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方式,即承包人可通过折价或拍卖的方式实现价款优先受偿,其中“折价”方式是承包人“以房抵工程款”的解释路径。折价通常有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