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规定重特大贪污犯不得减刑假释
重特大贪污犯不得减刑假释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重特大贪污犯通过减刑服刑过短等情形,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因贪污被判死缓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刚刚呢表决通过上述修改的法条。修改后的法案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减刑假释新规定:减为无期徒刑五年内不予减刑
二是落实中政委文件精神,依法严格规范“从严控制减刑、假释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对职务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等依法应当从严控制减刑、假释的罪犯,新增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从严的规定。三是细化《刑法修正案(九)》有关减...
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释:贪贿被判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针对实践中一些罪犯减刑过快过多,实际执行刑期偏短,特别是对一些重刑犯的刑罚执行存在生刑过轻、死刑过重等问题,《规定》对有期徒刑罪犯、无期徒刑罪犯、死刑缓期执行罪犯、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罪犯,在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上均做了相应调整。五、罪轻可以从宽适用假释考虑到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日益...
解读:薄谷开来刘志军减刑未享“特殊待遇”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指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依据该规定,在秦城监狱(位于北京昌平区)服刑的罪犯,减刑假释的裁定由北京法院作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
2024年攀西地区减刑、假释工作联席会召开
2024年攀西地区减刑、假释工作联席会召开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5号),推进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与减刑、假释关联制度规范运行,深入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8月16日下午,凉山中院联合凉山监狱召开攀西地区减刑、假释工作联席会。
...|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的...
2012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www.e993.com)2024年10月16日。2016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最高法印发规定 明确减刑假释案件中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
《规定》对关联规则作了统一。要求有履行能力的罪犯必须在履行完后方可减刑、假释;确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不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不予减刑、假释;确无履行能力的,不影响对其悔改表现的认定。《规定》还明确罪犯被裁定减刑、假释后,发现其虚假申报、故意隐瞒财产,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减刑、假释,完善了有关配套...
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规定的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30日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或者“新规),旨在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过程中财产性判项的积极履行情况,严格约束被告人、被执行人相关财产性判项履行义务,强调了财产性判项作为在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的因素之一的重要地...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的规定!最高法正式引发
规定统一了关联规则,明确指出有能力履行的罪犯需先完成财产执行才能申请减刑或假释;拒绝履行且有能力者,视为无悔改表现,不得减刑假释;无履行能力则不影响悔改表现的正面评价。此外,若罪犯在减刑、假释后被发现有财产虚假申报或隐瞒行为,将可能撤销其减刑假释决定,进一步强化了制度的严密性。
...法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已于2024年1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4月29日法释〔2024〕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