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违法行为处罚另有规定的,从...
处方药“买赠立减”捆绑促销,送福利还是加风险?
2023年12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行为,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2022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零售...
广东省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
2023年8月9日,我局执法大队收到线索移交书,根据移交材料内容,当事人于2023年5月4日购进处方药(外包装无OTC标识)恒达菲头孢克肟胶囊后,将该处方药上架到京东平台(网店名:某某大药房旗舰店),因操作失误,误将恒达菲头孢克肟胶囊上架为非处方药。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
直播营销不得变相吹嘘“神医”“神药”!哪些“首页”需规避处方药...
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不得无依据随意冠以“婴幼儿专用”、“儿童专用”等标识进行差别化宣传和高价销售,不得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含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内容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含有炫富拜金、奢靡享乐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等。不得借未成年人进行带货牟利。这份指引细化了直播营销平台管理责任,新增明确...
全文|《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一)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和品种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可以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陈列、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同时经营其他商品(非药品)...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第1期)
案例二:某药店网络销售处方药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案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药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自2023年1月至3月期间,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时,店内执业药师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www.e993.com)2024年9月22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尖草坪区市场监管局依...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公布,2024年1月起施行
《办法》完善药品经营许可管理。明确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企业的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简化药品经营许可审批程序,优化药品批发企业开办标准,并明确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标准,对申请仅从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活动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和承诺书后,符合条件的,当日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多地严查药店“摆放”!不规范最高罚200万
《意见稿》中对陈列与储存管理方面明确如下要求: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不得陈列;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发现有质量疑问的...
新闻多一度丨全国已有多地小店被查,风油精和创可贴不能随意售卖
另据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10日消息:东港分局对辖区某超市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该超市的货架上正在销售某品牌的创可贴,该款创可贴外包装上明确标有“OTC”标志,属于乙类非处方药。经查,该超市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东港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重磅!7月1日起,这种“止咳神药”被列管!滥用=吸毒!
很长一段时间内,右美沙芬一直是以非处方药的身份在市面上进行销售、使用;直至↓2021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将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由非处方药(OTC)转换为处方药(RX),按处方药管理。并规定右美沙芬的说明书上需要删除“长期服用无成瘾性和耐受性”,并添加关于药物过量服用的警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