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伟:认真贯彻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集体财产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不得分割到成员个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法登记,取得特别法人资格,依法从事与其履行职能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退出的,可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获得适当补偿或者在一定期...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
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同行业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六是诚信经营。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没...
【管理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转让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章程未作规定的,经理事长(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同意,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接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不得转让。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终止的,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
何孟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规制思考
2017年重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后称“农合法”)则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权为基础,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可取得法人资格,与其他市场主体享有平等法律地位,在合作社规模、责任形式、组织架构、运行机制方面与现代农业公司...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转让的法律实务思考
法律充分尊重了农民集体生产统一经营的特点,确立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基本原则,即合作社产生的可分配盈余中,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的部分应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予以返还,剩余部分再按成员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此外,法律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
黄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评定...
2.运营基础扎实(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农民合作社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员、明确的业务类型,注册登记满一年以上,实际运作时间半年以上。3.管理民主高效。农民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组织健全,实有人数及附加表决权符合法律规定。理事会、监事会(或监事)人员齐全且符合兼任规定。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代表)大会...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 巩固提升...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国家示范社率先做好两个制度的贯彻实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21〕38号)要求,做好会计科目余额转账、未入账事项登记、财务报表编制等新旧制度衔接;规范会计核算,健全成员账户,准确清楚记录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适用有关破产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其出资为限对其设立或者参与设立的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承担社会责任。
霍邱县人民政府
1.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合作社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
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管理规定(暂行)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地)联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由所在市(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自愿出资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履行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合作金融组织。第三条市(地)联社依法履行职责,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以其全部资产对市(地)联社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