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权益 消费者薅商家羊毛频发如何破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高雅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亦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亮点解读 |《办案标兵来普法》直播...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下:第一款:“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第二款:“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标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进行确认,不得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作为消费者默认同意...
四类商品或不能无理由退货
如无这一确认程序,消费者仍可提出七日无理由退货,电商经营者不得拒绝。打开包装不影响商品完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商品应当完好,但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到底是怎样的?由于缺乏明确条款,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加大了消费者的维权...
民生智库 | 读懂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规,“精准”解决网购维权
《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限缩法定的无理由退货范围;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以显著的方式进行标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得作为消费者默认同意的选项。同时,未经消费者确认,不得拒绝无理由退货。03需多环节同向发力多方协同共治谈及亮点,唐树源认为,《条例》在多个方面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十大重点条款解读(中)
《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在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时,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仅包括5类,分别是: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根据商品性质且在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等领域作出专门...
全面加大了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宁权、个人信息等保护力度,既是权利保障,也是行动指南(www.e993.com)2024年9月9日。作为基础性、综合性的一般法,各领域的经营行为都要遵循其规定;作为倾斜保护消费者的特殊法,各行业的规章制度都要符合其精神。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体现多个“首次规定”
《条例》对霸王条款予以了重点关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做了细化。《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些规定都是...
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随着消费越来越方便,消费者也遇到一些新的麻烦。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对大家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规范,《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生效。4月...
与时俱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施行 对预付式消费、直播...
央广网北京4月9日消息(记者胡波)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环球新财讯》报道,今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消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条例》与时俱进,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霸王条款”“大数据杀熟”、...
瞄准霸王条款、直播带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体现多个“首次...
《条例》对霸王条款予以了重点关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做了细化。《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