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 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是否还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呢?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看法院如何认定。2018年3月,某物业公司与某小区业委会签订《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服务期限至2023年3...
典型案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未经备案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
第一,从业主委员会的权源及性质看,首先,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任、更换、任期及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均由业主以业主大会的形式共同决定。据此而言,业主委员会成立及成员的选任体现的是全体业主的整体意志,是业主自治权行...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任期内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的,由候补委员递补剩余任期。具体递补办法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四、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并在推选完成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
12345热线住宅物业热点问答(十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可以依法决定增加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广州市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年度评价工作试行办法(征求...
3.业主委员会擅自决定应当由业主大会会议投票表决事项的;未经业主大会会议投票表决擅自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擅自决定与物业管理无关事项的;不执行业主大会会议合法决定的;4.擅自使用共有资金,或者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
物管会任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业委会成员存在负面清单情形的,由业委会暂停该成员履行职责,并在30天内提请业主大会终止成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www.e993.com)2024年11月29日。此外,《规则》明确由属地政府结合住宅项目情况决定是否成立物管会,优化物管会成立的条件和物管会任期等问题。物管会在履职期间应当积极推动成立业委会,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对能够选举业委会的,...
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
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接受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的指导,接受街道办事处(乡...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六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监事会或监事应当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接受辖市(区)物业管理...
《苏州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工作指引》印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苏州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工作指引》,要求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街道、社区对照相关要求,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行为的日常监督指导和考评。(图源: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详情如下:...
广州拟开展业委会评价,不合格者将由业主大会表决去留
政府评价对6种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当年没有评价结果:一是违反相关规定选举、换届业主委员会或者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不足最低人数的;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拒不移交的;二是业主委员会牵头制订的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三是业主委员会擅自决定应当由业主大会会议投票表决事项的;未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