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鸟捕进“法网”——文昌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引起的行政处罚案
非法狩猎,不“刑”也要“罚”法院认为,邢某某于2023年3月14日在文昌市猎捕2只白胸苦恶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邢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有讯问笔录、辨认照片、辨认笔录、...
对违法者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何还要进行行政处罚?
对违法者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何还要进行行政处罚?“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非法占用林地、农用地搞养殖……这些违法行为的发生有的是因为违法者法律意识不强,有的则是由于违法者心存侥幸。”浙江省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淳安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开展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首次“简案快办”,对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
石峰检察:非法狩猎不能干 “刑事+民事”双重处罚
石峰检察:非法狩猎不能干“刑事+民事”双重处罚红网时刻新闻7月24日讯(通讯员刘依周楷轩)7月22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收到龙某某等人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一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我一直都有狩猎的爱好,所以空闲的时候会叫人跟我一起去打猎……”2023年3月至7月...
贪小利 吃大亏!非法狩猎=刑事处罚+违法所得追缴+生态赔偿
安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及方法进行狩猎,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且经法庭释法后能深刻认识行为错误,并主动退赃退赔违法所得4000元,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小麂法官经了解得知,被告人张某某家庭经济确实困难,...
河北宁晋:行刑协同发力整治非法狩猎
河北宁晋:行刑协同发力整治非法狩猎本报讯(通讯员王美玲)“之前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我们猎捕了大量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刺猬。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我们深刻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愿意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近日,在河北省宁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行政处罚现场,涉嫌非法狩猎罪的王某悔悟道。
非法狩猎猪獾,除了拘役赔偿外,法院还责令公开道歉丨世界环境日
顺庆区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对扣押在案的狩猎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判令被告谢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南充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就其非法狩猎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判令被告谢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狩猎的野生动物价值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400元(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
检护民生|非法狩猎岂能不刑不罚
2023年11月,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依法向白城市洮北区林业和草原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白城市洮北区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对刘某青、刘某刚、张某发三人予以行政处罚。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对案件跟踪监督时发现被不起诉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迟迟不履行,为确保能够有效执行,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
公开听证促衔接,非法狩猎需担责
为深化检务公开,增加办案透明度,确保行政处罚顺利执行,行政检察部门于2024年4月23日就武某非法狩猎行刑反向衔接一案举行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及有关行政机关代表等共同参加。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行刑反向衔接制度,检察官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被不起诉后给予行政处罚必要性等进行了...
非法狩猎
日前,如皋市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罗某锦因抓中华蟾蜍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罚金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275元。(5月13日本报5版)要处罚更要普法□井夫罗某锦捕获的蟾蜍为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可以说,罗某锦因非法猎捕癞蛤蟆被...
非法狩猎需担责 公开听证促衔接
为深化检务公开,增加办案透明度,确保行政处罚顺利执行,行政检察部门于2024年4月23日就武某非法狩猎行刑反向衔接一案举行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及有关行政机关代表等共同参加。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行刑反向衔接制度,检察官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被不起诉后给予行政处罚必要性等进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