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承包的水塘,被非法侵占,应如何维权?
案情分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还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关注农村改革:丽水试水河权改革
他认为,在河道资源经营权属的确定上,由于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明确规定,相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确定性,目前山区性河道资源经营权的归属模糊,缺乏边界确定机制。黄健元说,应创新河道资源经营管理机制,实现河道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并确权是前提。明确了权利与义务,理顺承包经营权权属关系,能够规避河道...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无罪辩护要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于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依照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约定进行开发,而假借公司股权转让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并从中牟取巨额非法利益的,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应当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种意见...
所有权使用权“两权分离”,农村用水“流”起来——试点“小农水...
邱斌贤说,根据前期掌握情况,将大多数山坪塘、微水池、石河堰的所有权确定到村民小组等集体,但农户单独出资、联户共同出资建设的水利工程归个人和出资户所有(按出资金额大小,予以股份化);无论所有权如何变更,都会根据灌溉面积的情况保证农户的使用权、用水权,并再三申明:小农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确权过程一定会尊重...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资源如何开发?
对于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然归属农民集体所有,承包权归属农民所有,其主要的改变主要在于宅基地经营权的放宽,土地的经营者可以是农户自身,同样农户也可以将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经营权租赁给别的经营者。2018年1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企业的...
丽水试水河权改革:原先没人管 承包有人争
“今后,河道资源的资产化改革要继续往前推,河权确权的步子得跟上(www.e993.com)2024年9月15日。”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黄健元曾在丽水做过河权改革相关课题的调研。他认为,在河道资源经营权属的确定上,由于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明确规定,相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确定性,目前山区性河道资源经营权的归属模糊,缺乏边界确定机制。
农民组织和专家说:管百万个农村集体的法律可以这么改!
关于第一点,有农民组织和专家共同提出,让三个层级的集体经济组织统统按照“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这种类似一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确立,不太合适。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应由唯一的法人主体拥有,具有排他性。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多在村民小组,尽管自然村的人员、土地边界清晰,村民小组是乡村认可的实际主体,但大都不是...
宜都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碟子堰”变身“满水塘” 抗旱立...
农村土地承包到户后,归属集体所有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尤其是堰塘、河垱、渠道等无人管理,年久老化失修,蓄水保水功能日益衰减。所有权模糊和管理权缺位造成“用水的不管水,管水的不用水”,管护大农业的小水利变为“望天下雨,雨水任流”的“大锅水”。
深度解读 | 湖南用水权改革六问|灌区|取水权|用水户|湖南省|规划...
用水权属凭证的可用水量、有效期限不得超过灌区取水许可明确的许可水量和期限。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可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发放用水权属凭证等方式明晰用水权。四是公共供水管网用户的用水权。地方可根据需要,探索通过下达用水指标等方式明晰用水权。明确给...
水利部解读《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可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发放用水权属凭证等方式明晰用水权。四是公共供水管网用户的用水权。地方可根据需要,探索对公共供水管网内的主要用水户,通过发放权属凭证、下达用水指标等方式,明晰用水权,载明的可用水量不得超过公共供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