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店员用个人收款码收4万被刑拘,为什么是侵占不是盗窃罪
盗窃罪的法律规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五、结论综上所述,店员使用个人收款码收取4万元营业款的行为,因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故更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
主观题:如何解答刑法/刑诉/民法/民诉学科案例分析题?
第一种见解认为,认定诈骗罪要求被害人(或受骗人)基于处分意识作出了财产处分。陈某之所以将涉案地佐辛交给王某,是因为其以为王某在拿到地佐辛后马上就会给患者陈某注射。因此,陈某主观上缺乏将涉案地佐辛转移给王某占有的意思,对涉案地佐辛不具有处分意识,故王某的行为不能构成诈骗罪。王某实际上是通过欺骗陈某破除了医院对...
京都释法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法律规制与辩护...
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立案刑拘,而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也因此被牵扯其中,成为上游犯罪的“帮凶”,此时行为人主观是否明知、是否有相关掩饰、隐瞒的行为、是否符合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相关犯罪金额的认定等成为此类犯罪的焦点问题。
司法实务中,涉虚拟币案件中的法律疑难问题分析
第三,注册在境外的虚拟货币交易所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集资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当司法部门有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该交易所有大量的境内用户,且通过邀请返佣等层级模式发展新人,层级超过三层或人数超过三十人以上,以及交易所本身存在“割韭菜”等行为时,可能会认定相关人员涉嫌组织、...
“帮信罪”的常见法律问题
4.“黑吃黑”盗窃罪有的行为人向犯罪团伙提供银行卡接收上游网络犯罪资金后,又通过挂失、补办银行卡的方式将卡内钱款取出并占为己有,或者在帮忙“跑分”时私自截留部分资金,这就是帮信案件中的“黑吃黑”,“黑吃黑”不会因为对象是不义之财而变得合法,反而可能同时构成帮信罪与盗窃罪(法定最高刑:无期徒刑),被数...
...等:借疏浚作业之机盗采江砂又出具来源证明外运销售的行为如何...
由此可见,当前法律认定江砂属于矿产资源,受矿产资源法调整,可成为非法采矿罪的行为对象(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其三,该案中仲某、王某借疏浚作业之机盗采江砂的行为应定性为非法采矿罪,而不宜适用盗窃罪。首先,从刑法体系上看,刑法并未将侵犯矿藏、森林、土地等国家原生态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行为纳入侵犯财产罪的规制范围,而是将其规定在...
法眼观澜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法律规制与辩护...
强制措施而上游人员还未归案的现象,如多发的电信诈骗、境外赌博等,此时更要严格遵守上游犯罪查证属实的前提标准,对上游犯罪的相关证据进行充分质证,如盗窃型掩隐案中,查证属实的证据标准要有失主陈述、购买证明、被盗取的物证等证据证实,仅因为上游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未被抓获,无法依法裁判时,才认定“上游犯罪查证...
盗窃罪的法律规定
关于盗窃数额的具体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上述司法解释第...
虚拟币“刑法财物说”之辨析
专利、商标、作品等知识产权一般具有可复制性,占有上不能排他,因此只能作为知识产权犯罪保护的客体,而不能作为盗窃、抢劫等财产犯罪的客体。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币在客观上到底能不能复制、篡改,对此并不具有法律上的任何认定结论,而在理论上只要计算机的算力足够强,例如说通过量子计算机等,理论上可能实现对虚拟币的...
向柯翰|窃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刑法规制
2013年《通知》指出,从法律性质上看,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而从实质上评价,虚拟货币也同样具有一般财产的管理可能性、可支配性和价值性,符合刑法对于财产属性的一般认定,对于窃取他人虚拟货币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4.司法上数额认定的困难不能成为否定财产属性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