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人中的实际居住人是否可以主张多分征收补偿利益?上海市动迁...
(1)首先,有权主张征收补偿利益多分的实际居住人肯定是同住人,而同住人不一定是实际居住人。一般情况下,征收之前一年实际居住在系争房屋的同住人可以认定为实际居住人。另有法院观点认为,实际控制系争房屋,依赖系争房屋保障其居住需求的人也应认定为实际居住人。(2)除房屋价值补偿款(“三块砖”)外,签约奖励费、搬...
最新案例!户籍在册但成年后未居住的仍享有公房征收补偿利益
首先,因结婚而居住在公房内满五年,但因本市户籍人口管理政策而未能入户的外地户籍人士,确实可以被认定为公房同住人;其次,司法实务中因成年后未居住系争房屋而被排除出公房同住人的案例屡见不鲜,近期判例中有相当多的法官要求“实际居住满一年”中满足最后一次户籍迁入后且成年以后“实际居住满一年”这一隐含条件,这也...
未实际居住,为何能被认定为同住人?
邹某一家三口均享受过动迁福利,不能被认定为房屋同住人,系争房屋征收补偿款应属于邹先生一人所有。首先,邹先生是知青身份,其户口当年是从系争房屋迁出,最后又回到系争房屋,其户口末次迁入属于按照知青相关政策落户,不论是否在系争房屋实际居住,均对系争房屋有法定的居住权,应当被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有权分得房屋征...
公房拆迁案件中同住人的认定规则解析
1、同住人他处有房的认定2004年《上海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作为征收补偿对象的公房同住人,是指在被征收居住房屋处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如何认定“他处有房”?关于征收补偿对象的同住人范围仍应按照上述...
上海公房动迁中“同住人”的法律知识(上)
同住人的特殊情况对于同住人的认定,实际上也存在特殊情形,相关规定中明确了4种可以认定为同住人的特殊情况,以及3种不能认定为同住人的情形。以下是可以认定为同住人的情形: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经济适用房的同住人只享有房屋居住权益而不享有产权(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经济适用房虽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但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家庭名义共同申请,并以家庭为单位核定申请条件及房屋面积,配偶对房屋取得亦有贡献,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结合贡献大小、房款出资、使用现状等因素确定房屋折价款金额。
罕见,非同住人也分到了公房动迁款——《我办理过的那些让人印象...
众所周知,公房动迁利益分割的主要依据是认定同住人,符合同住人认定条件的人有权利分割,不符合同住人认定条件的人无权利分割。当然如果所有户籍在册人员均不符合同住人认定条件,也可以公平分配,但不符合同住人认定条件的人(即非同住人)也分到了公房的动迁利益的情况实属罕见,本案就是我们办理的一个经典胜诉案例,当然...
不在公房居住,为何能获得全部征收款?
首先,小黄应当被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小黄在本市他处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未享受过房屋动迁福利,其户口是按照知青子女回城政策从外地迁入系争房屋的,属于政策性落户,在司法实践中,这类人员即便不在系争房屋实际居住,也应当按照房屋同住人对待,有权参与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况且系争房屋面积狭小,居住困难,当年小黄只得...
基于帮助性质迁入户口,能否被认定为同住人?
首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房居住权纠纷研讨会综述》第三条第二款明确,除回沪知青子女等按政策回沪人员外,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无法定监护关系未成年人迁入户口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如允许他人子女为上学之便,将户口迁于公房,一般不应确认他人子女为同住人。根据此条规定,王某与赵女士之间没有监护关系,赵...
在动迁房屋中有户口就是同住人吗
可见,同住人认定的条件有三个:一是在被拆迁房屋处有上海常住户口;二是在被拆迁房屋处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居住。特殊情况指的是面积小无法居住以及家庭矛盾无法一起居住两种情形;三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第三点的其他住房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