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行为中正当防卫的适用空间
首先,在相互打斗型聚众斗殴中,一方求饶、逃跑或者以明确的举动表示停止斗殴,另一方仍然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根据《指导意见》第9条规定:“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其次,在相互打斗型聚众斗殴中一方的行为较为轻缓,一方突然使用具有严重...
姚建伟律师|网红约架如何定性:聚众斗殴犯罪认定的重点与难点
其次,从聚众斗殴罪所保护的法益来看,聚众斗殴一方人数达到3人以上时对社会秩序的冲击,与斗殴双方都人数众多的场合,并无实质性的区别,难以分辨哪一种情况对社会秩序的冲击更小。因此,斗殴双方仅有一方人数达到3人以上,也可认定为聚众斗殴罪。比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聚众斗殴犯罪案件相关问题的纪要》规...
鹤壁市看守所律师会见-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辩护-聚众斗殴罪的界限
同理,如果一次聚众斗殴中既致人死亡,又致人轻伤的,由于致人轻伤仍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同时致人死亡按照转化定罪,也采取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2)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部分积极参加者转化为故意杀人罪,部分积极参加者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如果重伤、死亡的后果均在...
...踹门闯入客房起冲突,警方认定互殴小伙被行拘,家属认为系正当防卫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清华大学陕西校友会法律顾问刘东晨说,“互殴”并非是法律术语,其仅仅是对斗殴行为的一种形象描述。互殴根据触犯的法律规定不同,可能导致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如果互殴行为触犯刑法,可能涉嫌同时触犯三个罪名: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这在法律术语上被称为“想象竞...
漯河市第二看守所律师会见-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辩护-聚众斗殴问题
1.正确理解和认定聚众斗殴中的"聚众"。"聚众"是指纠集、召集3名以上的人,包括纠集者,并非指构成本罪必须有3个以上的犯罪人。聚众可以事先纠集,也可以临时形成。本罪是必要共同犯罪中的众合犯,又称为共行犯,要求聚众一方3人或3人以上,而不包括"二对一"或"一对一"的情况。"3人或3人以上"既包括首要分子、...
聚众斗殴罪裁判观点
1.聚众斗殴罪不要求双方都有斗殴故意案例来源(2016)皖04刑终251号;(2016)粤0112刑初593号(www.e993.com)2024年9月14日。裁判观点一方有斗殴故意并聚集三人以上,殴打对方一人或多人的,有斗殴故意的一方构成聚众斗殴罪。2.主动挑起斗殴被动方积极互殴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认定为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 对非行为人应认定何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彭某、童某是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的直接行为人,两人的行为超出了全体成员故意犯罪的范围,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彭某、童某的行为发生转化,两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刘某、黄某、詹某仅有聚众斗殴行为,并未致使他人死亡,三人仅构成聚众斗殴罪。第二种意见认为,不仅彭某、童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刘某作为聚众斗...
聚众斗殴,双方各自仅一人动手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分歧意见:对于本案中双方约定聚众斗殴后各纠集数人参加斗殴,现场双方仅一人动手行为的认定存在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双方约定聚众斗殴后分别纠集数人至现场参加斗殴,但实际双方仅一人实施殴打,实际动手的人均没有达到三人,故行为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第二种观点认为,聚众只是斗殴的方式,实践中应当将双方的行为作为一...
“持械”聚众斗殴认定三步法
第三步,审查判断行为人用于斗殴的工具是否系预谋后为斗殴准备。如果行为人用于斗殴的工具属于预谋后而为之,那么行为人持具有坚硬物理属性的生活常见物品斗殴,即便未致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也应认定为“持械”的聚众斗殴。也就是说,行为人在聚众斗殴过程中使用的工具系“就地取材”的生活常见物品,只要其未致人轻伤以上...
持械聚众斗殴中的部分未持械者,能否认定为“持械”的共同犯罪?
第一,对于参与预谋持械斗殴,或者在斗殴前明知己方人员会持械斗殴的,在斗殴时部分人员持械,部分人员未持械的,则该方全体人员应当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聚众斗殴罪是必要的共同犯罪,参与人员在事前参与预谋,即人员之间均对持械有意思联络,即使在斗殴时行为人没有携带和使用器械,也构成持械的共同犯罪。但是对于没有实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