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与违法所得如何认定的?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对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司法实务中,在刑事案件中,公权力机关为了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追求将罪犯绳之以法实现正义,可能会存在会扩大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外汇业务的,不以诈骗罪认定?
综上所述,张律师认为,期货外汇交易平台涉嫌犯罪的,是没有期货交易资质,擅自从事期货交易业务,属于非法经营罪,不构成诈骗罪。实务中一些办案单位以诈骗罪立案、公诉,那么辩护人可以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投资者可以自由出入金;2)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平台数据与大盘一致,代理商不知平台是虚假的,...
非法经营罪第二辑:如何理解“国家规定”、“情节严重”?
一审法院认定于润龙构成非法经营罪。二审法院认为,国发[2003]5号文下发后,黄金不再是专营、专卖的限制买卖物品,个人可以从事黄金经营;于润龙虽无营业执照,但并非任何未办理手续的经营行为都应由《刑法》调整;于润龙的行为在国发[2003]5号文发布前,违反《金银管理条例》,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因国发[2003]5号文取消...
对敲型变相买卖外汇的客户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我始终以为,公司或者个人通过地下钱庄换汇自用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也就是说,非法经营罪打击的对象是非法买卖外汇的经营者,而不是客户!但自从2019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法眼观澜 | 开设赌场案件违法所得认定系列问题研究
“违法所得”,是指通过内幕交易行为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研究意见》中规定:非法经营罪中的“违法所得”,应是指获利数额,即以行为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即非法经营数额),扣除其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部分后剩余的数额...
万瑾|行贿犯罪中不正当财产性利益的认定与追缴
(3)不同罪名,扣除与否结果截然相反(www.e993.com)2024年11月7日。以非法经营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例,非法经营罪中的“违法所得”,仅指获利数额。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是指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由此,行贿获利的计算是否需要扣除成本,如扣除成本,成本范围如何确定?如以利润来认定获利数额,采净利润还是毛...
判例!无证经营合格药品,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实施前两款行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实施本条第二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典型案例
以单位名义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对于虽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但并非出于单位集体决策,犯罪收益并非归单位所有的,应以个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主犯卢某锋为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代办出口退税工作,但公司内员工及管理人员的证言及银行流水等,证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主管均未...
法眼观澜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法律规制与辩护...
此罪主观上要求行为人主观明知系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且对赃物性质有确定性认识。而刑法中的“主观明知”,包含了“知道”和“应当知道”。所谓“知道”,就是根据行为人自认或其他直接证据即可以认定为行为人主观明知。所谓“应当知道”,是指在行为人不承认自己知道且无其他直接证据认定行为人知道的,根据其他间接证据...
【权威解读】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2.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对于交易记录清晰、有固定的利率、能够确定的违法所得,应当按照实际查证的数额确定;对于违法所得数额客观上难以确定的,如在张某群、吴某锐等人非法经营、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存在因交付人民币时与兑换外汇时所适用的汇率不一致、行为人按各自统计汇率事后结算、截留部分金额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