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从受害者变成诈骗共犯,惊艳到难以置信!
本次《布拉加的课程》请出了息影30年的影后埃利·斯科切娃来饰演这名遭到诈骗的退休女教师,她从一名被害者、逐步变成诈骗共犯,更力图在惊滔骇浪的社会中,抓回自己命运的主导权。国际影媒盛赞斯科切娃演技“惊艳到难以置信”,《好莱坞报导者》更是认为她光芒四射的演出,足可媲美英格丽·褒曼、西蒙·西涅莱等传奇女星。
今日说法重述·蹊跷的骨折:诈骗和敲诈勒索区别,及共犯的认定
另一方面,诈骗与敲诈勒索的共犯认定方法不尽相同,司法人员据此区分罪与非罪。诈骗对应民事法律行为,明知他人隐瞒身份实施欺诈而提供帮助均可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如与境外诈骗团伙联络帮助取现应认定为共犯;未隐瞒身份的为民事欺诈,是否构成诸如侵占罪还需要讨论。敲诈勒索对应民事事实,行为人实施犯罪不需隐瞒身份,此...
诈骗罪共同犯罪中主、从犯金额的认定及量刑影响
A认定为诈骗数额巨大,E、F认定为诈骗数额较大;E、F系从犯。B.法院判决被告人A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B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C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D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合肥刑事律师 I 实务案例 I “请托办事型”诈骗的司法实务认定
查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联络情况,例如行为人是否使用化名对认定诈骗具有一定影响;根据请托人给付财物的事由,一一对应具体用途。明确行为人有无请托他人办理,资金是否流向第三人;行为人往往推脱自己也被骗了,但如果层级清晰,资金流向“雁过拔毛”且毫无依据,层级里经手的人均有可能构成共犯。第三,事后阶段查明的事实。司...
今日说法·屏幕背后的“她”:跑分队长应依法认定诈骗等罪的主犯
《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通过文义解释,多数人能得出的结论应当是:故意犯罪概念就是概括的犯罪故意,并不是指单一的犯罪故意,如,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而提供帮助的便是诈骗的共犯。就境外电诈而言,境外诈骗实行犯倘若与“跑分队长”没有特定信任关系,其不敢将骗取的...
电信网络犯罪中的主从犯认定与量刑平衡
第一,“职务”上,“职务”越高地位越高,作用往往越大、获利也越多,则认定为主犯的可能性越大(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处于底层的广大业务员,虽然是诈骗行为的具体实行者,但在共同犯罪中地位较低,相较而言认定为从犯的可能性要大。第二,所扮演的角色上,如果各成员相互配合,环环相扣,则越接近诈骗链条末端的角色对诈骗技巧要求越高,...
《人民法院报》平舆法院:帮助网络犯罪“吸粉引流”行为性质的认定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其理由为:本案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按照上线提供的电话号码给不特定的被害人打电话,诱导被害人添加诈骗团伙提供的微信,为其上线实施诈骗创造条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应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检法视点 | 河南省高院:允许共犯超额退赔后向未退赔共犯追偿的...
比如学界经常讨论的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界限问题,事实上,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关系,如同男人与人的关系、汽车与财物的关系。二者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界限,而是特别与普通的关系。因此,尽管责令退赔制度具体表现在刑事裁判之中,但其本质上仍是对被害人合法财产所遭受损失的一种救济方式。共同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的共同侵权行为,...
检法视点 | 《中国检察官》:电信网络诈骗帮助收款行为司法认定...
(一)理清共犯明知程度及认定思路1.理清主观明知内容程度。收款人只要认识到上线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则已达到共犯认知程度,不应要求对诈骗类型及内容、方式等细节的具体认知。第一,符合共同犯罪原理。主观故意范围有重合,客观行为内容有重合,应在重合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上下线双方已经在“款项源自电信网络诈骗”...
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的区别
而且,也不能证实投保人、被保险人对尹某制造车辆事故有主观明知。综上,尹某既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件,亦不能认定其与有身份者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构成共同犯罪,故其行为不构成保险诈骗罪。尹某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4.4万余元的行为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