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犯罪中的主从犯认定与量刑平衡
第一,“职务”上,“职务”越高地位越高,作用往往越大、获利也越多,则认定为主犯的可能性越大。处于底层的广大业务员,虽然是诈骗行为的具体实行者,但在共同犯罪中地位较低,相较而言认定为从犯的可能性要大。第二,所扮演的角色上,如果各成员相互配合,环环相扣,则越接近诈骗链条末端的角色对诈骗技巧要求越高,...
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共同犯罪的认定(一)
共同犯罪中能分清主从犯的,不能因为涉案的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就不分主从犯而一律将被告人认定为主犯或者实际上都按主犯处罚,一律判处重刑甚至死刑;对于共同犯罪中有多个主犯或者共同犯罪人的,要全面考察各主犯或者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实际发挥作用的差别,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差异,对罪责或者人身危险性更大的...
职务犯罪中对“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以贪污罪、受贿罪、非...
观点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不是指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共同犯罪除外),也不单纯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观点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是利用职权范围所具有的管理、经营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是直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包括间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可以区分主从犯
根据刑法理论,主犯、从犯是共同犯罪语境下的概念,单位犯罪中虽然可能有多个自然人实施了犯罪,但本质上和共同犯罪还有所区别。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法释〔2000〕31号)曾答复称:“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京都释法 | 银行刑案100问:“内外勾结型”金融犯罪的罪名认定
3.“内内勾结型”犯罪:在无法通过身份行为区分犯罪主要性质时,可以根据主犯性质定罪。《2000年解释》第3条和《2003年纪要》都体现了这一点,即在单位内部,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无法区分主从犯的,可以认定为贪...
三堂会审丨以单位名义出借钱款是否属于挪用公款
其次,主从犯的认定主要从参与共同犯罪的作用和地位来判断(www.e993.com)2024年11月11日。刘胜身为国有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与王振龙共同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为领导者,系主犯。王振龙作为实施者,明知刘胜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仍积极参与犯罪,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
银行刑案100问:“内外勾结型”金融犯罪的罪名认定
3.“内内勾结型”犯罪:在无法通过身份行为区分犯罪主要性质时,可以根据主犯性质定罪。《2000年解释》第3条和《2003年纪要》都体现了这一点,即在单位内部,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无法区分主从犯的,可以认定为贪...
河南高院: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指引手册
24.主从犯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参与程度、犯罪情节以及对造成危害结果产生的作用大小等各方面因素来确定。主犯一般在事前提出犯意,担当组织、领导、指挥角色,纠集、邀约他人,出谋划策,提供犯罪所需资金;实施犯罪时积极参加,担当主角,往往还指挥、协调他人的行动,所犯罪行较重,或者直接...
最高检发布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对争议较大的犯罪主体身份认定问题,及时提议召开监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认为,胡某某作为国有控股公司的负责人,系由发起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集体研究任命,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职权,属于受国有公司委派在国有控股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具备贪污犯罪的主体要件。(二)精准研判,认定串通...
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对争议较大的犯罪主体身份认定问题,及时提议召开监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认为,胡某某作为国有控股公司的负责人,系由发起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集体研究任命,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职权,属于受国有公司委派在国有控股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具备贪污犯罪的主体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