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型经济犯罪中从犯退赔责任的认定
责令从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方面不利于惩治犯罪,可能会造成罪责更大的主犯少退赔甚至无须退赔的怪象,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经常存在从犯被抓获而主犯未到案的情况,机械适用连带责任,通过查封、扣押、拍卖从犯名下的账户、房、车等物,使其承担了与其罪责不相适应的巨额退赔责任,而主犯资产则因存在转移、难以查清的状...
代理为赌博网站发展玩家下线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主犯还是从犯?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若当事人存在为赌博网站发展玩家,收取佣金、服务费等的,争取认定为从犯,具有重要意义。但发展玩家、下线的行为是应当认定为主犯还是从犯?目前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没有十分清晰的界定。对此,邵律师曾写过《为网赌平台介绍客人拿返佣,法院判法大不同...
诈骗罪共同犯罪中主、从犯金额的认定及量刑影响
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发布的《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对于部分被招募发送信息、拨打电话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对其参与期间整个诈骗团伙的诈骗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考虑参与时间较短、诈骗数额较低、发送信息、拨打电话较...
今日说法·屏幕背后的“她”:跑分队长应依法认定诈骗等罪的主犯
就“屏幕背后的‘她’”中的“跑分”而言,被告人元(袁)宝明知境外的同学李龙实施诈骗,或者是诈骗团伙的组成人员,仍组织人员为其取现,司法机关当然需将被告人元(袁)宝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且应认定为主犯。其原因是,被告人元(袁)宝的收益可能超过主犯,即,占诈骗资金30%。三、屏幕背后“洗钱”的还不...
海关案件律师:绕关走私柴油案件中,“管事”是否可以认定为从犯
本案中,根据证据证明及证人证言描述,杨某受到组织者梁某1以及吴某的委托和雇佣,负责“管事”工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打击非设关地柴油走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所提“对受雇用的联络员、船长等管理人员,可以认定为从犯”。杨某不是犯意提起者、组织策划者、出资者和违法所得控制者,...
如何认定诈骗罪的主从犯?——电信网络诈骗的辩护要点(三)
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2.《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高检发侦监字〔2018〕12号:“(四)共同犯罪及主从犯责任的认定……3.对于部分被招募发送信息、拨打电话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对其参与期间整个诈骗团伙的诈骗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考虑参与...
电信网络犯罪中的主从犯认定与量刑平衡
一、主从犯认定规则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对于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以及主要获利者等核心成员,无疑应以主犯论处。对于广大业务员,虽然都是诈骗行为的具体实行者,但其与核心成员相比,无疑地位要低、作用要小,且各业务员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也往往存在差异,因此有必要区分主从犯,从而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一般...
何观舒律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罪轻辩护之从犯的认定
在此种情形下,不能因为行为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认定其为主犯。此外,对于挂名法定代表人,也没有参与其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辅助工作当中,不能认定其构成犯罪。以下是行为人虽是法定代表人,但仅参与辅助性工作被认定为从犯的案例,仅供参考。例如:11.1.案例十一:卞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主犯构成掩隐罪,从犯可能构成帮信罪
主犯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从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此时从犯仅构成帮信罪。正文:在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以下简称掩隐罪)所得罪时,主观明知的内容是犯罪所得是审查的难点,不仅是因为推定规则的适用对证明力有着更高的要求,还因为在互联网犯罪中,主观明知的内容是界分掩饰、隐瞒犯罪...
替父追债被判寻衅滋事案一从犯被判两年正申诉,“主犯”已获不起诉
张祥宇认为,林振忠寻衅滋事一案中涉及的三起寻衅滋事行为,与林树明、林树敏实施的、被岫岩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寻衅滋事行为完全重合,且林振忠在原审判决认定的行为中起到次要、辅助的作用。既然“主犯”未被认定构成犯罪,那么作为“从犯”的林振忠亦不应当被认定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