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过动迁利益也能认定为公房同住人
首先,赵先生曾享受过的是私房动迁利益,且赵先生是私房产权人,因此,这并不影响其系争房屋同住人地位。私房拆迁补偿是对房屋价值本身的替代补偿,并附之以政府附加的福利待遇,其主要内容是房屋价值补偿,被安置人应获利益的主要权源为所有权,故基于产权人身份而在他处获得的拆迁补偿利益一般不应被认定为享受过福利性质...
针对公房的遗嘱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只能处理公民自己名下的财产,而不能处理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公房是不能用遗嘱处理的,针对公房的遗嘱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应在同住人之间分配,姜先生的哥哥明显符合系争房屋同住人条件,而姜先生因享受过福利分房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无权分得动迁利益。我们接手...
同住人中的实际居住人是否可以主张多分征收补偿利益?上海市动迁...
(1)首先,有权主张征收补偿利益多分的实际居住人肯定是同住人,而同住人不一定是实际居住人。一般情况下,征收之前一年实际居住在系争房屋的同住人可以认定为实际居住人。另有法院观点认为,实际控制系争房屋,依赖系争房屋保障其居住需求的人也应认定为实际居住人。(2)除房屋价值补偿款(“三块砖”)外,签约奖励费、搬...
二审改判!上海市二中院、黄浦法院最新房屋动迁征收款分割案例
一直以来,同住人认定始终是涉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类案件的重中之重,公房户籍在册人员必须满足同住人认定条件才有资格参与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分配,否则将不能分得任何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当然,现实中法官使用自由裁量权,使非同住人分得部分公房征收补偿利益的特殊情况也确实存在,如户内人员均非同住人、家庭内部曾签有家庭...
未实际居住,为何能被认定为同住人?
其次,邹某一家三口因享受过动迁福利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邹某妻家的老房动迁时,其老房虽为私房,但邹某一家三口均非私房的产权人,其妻儿是基于户口在册享受了拆迁安置,邹某本人则作为私房动迁时的引进人员享受拆迁安置,三人均应被认定为享受了房屋拆迁福利。根据政策和法律规定,不能被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无...
公房拆迁案件中同住人的认定规则解析
小结——同住人的认定条件(一)被认定为同住人的三个最基本的条件就是户口、居住和无居住困难(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1.户口: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即户口在被征收房屋内。2.居住: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排除空挂户口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居住满一年的时间要在最后一次户口迁进后。实务中遇到很多情况是小时候户口在被征...
上海公房动迁中“同住人”的法律知识(上)
同住人的特殊情况对于同住人的认定,实际上也存在特殊情形,相关规定中明确了4种可以认定为同住人的特殊情况,以及3种不能认定为同住人的情形。以下是可以认定为同住人的情形: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
四十年不居住为何能获全部房屋动迁款?
首先,段女士应被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其丈夫李某的公房来源于李家的私房,该公房的获得并不属于福利性质。李某购买售后公房时,段女士的户口并不在李某承租的公房内,即使李某购买公房被认定为福利性质,该购买行为和段女士也无关,不能据此认定为段女士也享受过公房福利。李某名下的售后公房虽然产权登记在李某一人...
购买经适房不影响公房同住人认定
其次,杨女士一家应被认定为房屋同住人。其一家三口户口迁入系争房屋均是政策性迁入,且自户口迁入后长期实际居住。虽然购得经适房后搬出系争房屋,但这不影响系争房屋的同住人身份。特别需要关注的是,上海购买经适房的行为不视为福利分房。经适房政策是国家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一项特殊政策,经适房虽然有政府部分...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经济适用房的同住人只享有房屋居住权益而不享有产权。经济适用房虽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但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家庭名义共同申请,并以家庭为单位核定申请条件及房屋面积,配偶对房屋取得亦有贡献,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结合贡献大小、房款出资、使用现状等因素确定房屋折价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