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没盈利,构成犯罪吗?会受到什么处罚?
开设赌场罪并不以盈利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只要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犯罪。例如,为他人赌博提供场地、赌具,组织人员参与赌博等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刑事律师:开设赌场,没盈利,构成犯罪吗?会受到什么处罚?处罚标准:1、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虽然...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发表赌博罪的构成要件、认定及规制
具体而言,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以营利为目的,即将赌博作为获取经济利益的主要手段;二是客观上反复多次实施赌博行为,并将赌博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主要经济来源。###二、赌博罪的司法实践认定难点在司法实践中,赌博罪的认定往往面临诸多难点,尤其是在网络赌博日益猖獗的背景下,这些难点更加凸显。###1.聚众...
代理为赌博网站发展玩家下线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主犯还是从犯?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或者发展玩家、会员、下线的,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同样构成开设赌场罪。网络赌博不同于线下,短时间内的资金量可以累加的很高,可以轻松突破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刑期5年起步。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若当事人存在为赌博...
程序员涉赌博犯罪(三):从赌博功能的认定上化解涉赌风险。
二、认定赌博功能的证据、程序是否合法、充分。要认定某一网站、软件程序具有上下分、充值、提现、概率性赌博功能必须要做相关的电子数据检查、勘验或侦查实验。不能仅凭网站的截图显示的内容,就认定程序员涉及的网站具有赌博功能。我刚处理完的某四个网站的案件,就出现这种情况,警方仅仅把相关网站的页面进行截图,...
胡佳祺|掩隐罪与帮信罪区分视角下新型跑分行为的刑法规制
然而,倘若行为人实施的是针对上游赌博犯罪资金进行的跑分活动,在司法定性上则产生了“同案不同判”现象。例如,被告人罗某伙同他人招募人员,利用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为赌博等非法平台跑分转账并从中获利,法院认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被告人谢某召集、招揽多名下线、跑分人员,利用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同样为网络...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向该银行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的银行账户数量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多个账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法眼观澜 | 开设赌场案件违法所得认定系列问题研究
法院认为:本院认为,被告人金细花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金细花为参赌人员提供的服务支出,不应在其非法获利中扣除,不影响对其非法获利数额的认定。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及案例检索情况来看,除了有几项罪名已有专门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犯罪违法所得内涵外,大部分的罪名并...
聚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跨境赌博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据介绍,为替跨境赌博集团牟取非法利益,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张某宁在周某华的指使下虚构投资合作协议等,利用所控制的多个代持公司银行账号,多次进行资金跨境兑付,金额共计11.5亿余元,非法获利1700余万元。本案经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
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开展永续合约业务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
5、上述案例中,网络平台与投资者之间进行对赌。永续合约业务当中,交易所赚取的是手续费收益,并非是根据用户的输赢从中进行“抽水。6、上述案例中,认定平台模式为“押大小、赌输赢”,但永续合约作为一种币圈独有的金融衍生品,需要投资者综合多种因素,对于币价走势、涨跌进行专业分析和研究之后,制定投资策略,合理配置...
网络赌博犯罪的刑事辩护要点之管辖与赌资数额
(一)以洗码量作为赌资数额的认定依据在人民法院案例库“邵某等人开设赌场案(入库编号2023-06-1-286-003)”中,法院认为在“百家乐”赌场平台中,洗码量是赌博平台与下级代理之间进行利益分配的基础性数据,能够客观地反映被告人在开设赌场期间操纵参与“百家乐”网络赌博的真实交易量,同时根据行规,账号使用人亦根据洗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