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勾结共同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罪名认定
另一种观点认为,周某、金某与房产销售员相互勾结,利用房产销售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房产公司财产,是对公司财产权利的侵犯,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而且,行贿类犯罪的资金来源为行贿者的财物,而周某、金某送给房产销售员戴某等人的钱款实为房产公司所有,故本案不构成行贿类犯罪。笔者认为,本案系周某、金某与戴某...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控制的财物,对于自己已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一般不能成立盗窃罪,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前,尚未实际控制他人财物。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之前,已经控制他人财物,其特征是将自己控制的财产不法“占为己有”。控制是指人对财物的...
...| 通过交易机会可能获取的财物或者利益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理论上认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1],而这些财产实际上指的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占有、管理的财物,对于尚未成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现实利益的交易机会能否作为这里的“财物”,理论上论述...
职务犯罪中对“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以贪污罪、受贿罪、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甲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采用虚列支出的手段,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性质属于职务侵占。被告人甲伙同他人职务侵占资金数额仅55000元,尚未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案例研究 | 被侵占财产权属存在争议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原裁判认定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七处房产证据不足。关于涉案房产的权属问题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王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未实施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再审裁定认定王某构成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改判。
以案说法 | 窃取型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如何区分?
不能认为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公有制企业的财产就不应认定为盗窃罪,而利用职务便利窃取非公有制企业财产就应认定为盗窃罪,这种二元区分不利于两类性质经济体的平等保护(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且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社会危险性和不法程度低于盗窃罪,不妨碍盗窃作为实施职务侵占的手段。因此不能认为,行为...
...| 刘仁文、车浩、时延安、田宏杰等:利用银行系统漏洞获取财物...
而且我也不认为行为人侵占以后,只要经过公安机关催要后归还,就一定是不构成侵占罪,那侵占罪的认定范围就特别小了。但是本案有两个突出的特点,在许霆案中也暴露出来,一是行为的偶发性,这使得对这类犯罪进行预防的成本很低,通过刑法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都无法达到预防的目的,因此动用刑罚手段去处理这类行为意义不...
财产混同情形下股东占有或挪用公司财产行为的司法认定
(一)肯定说:财产混同不影响“涉职务犯罪”的认定肯定说认为一人公司发生财产混同时,股东利用其职务便利将公司财产占有或挪用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1.公司具有独立于出资人的财产权。一人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仅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从性质上来说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
张婷婷:如何避免被职务侵占罪“误杀”?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对公安部经侦局的书面回复中明确,“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可对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刑事案件中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法律法规(详细版)
对于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无法确定,以及持有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清单中注明。依法扣押文物、贵金属、珠宝、字画等贵重财物的,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及时鉴定、估价。执行查封、扣押时,应当为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能够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