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谢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招标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属于书面形式,因此,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具备书面形式要求,应当认定合同已成立。第三种...
银行解除贷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分析与对策建议——以司法案例为例
二审法院认定以9月1日李某签收《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日期作为借款到期日,9月2日之后方可收取逾期利息。02银行败诉原因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案涉欠款的逾期利息从何时起算,其前提是案涉借款合同何时解除。通过研究案情事实和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的裁判观点,我们可以得出导致银行遭遇诉讼并败诉的原因有以下几个:01...
最高院:原告起诉确认合同无效,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并判决解除合同的...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本案中,沈阳世茂公司虽然向北京城建公司发出解除合同函,但北京城建公司在回复中明确表示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
第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虽然有“应当”“必须”或者“不得”等表述,但是该规定旨在限制或者赋予民事权利,行为人违反该规定将构成无权处分、无权代理、越权代表等,或者导致合同相对人、第三人因此获得撤销权、解除权等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于违反该规定的民事法律后果认定合同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招标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属于书面形式,因此,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具备书面形式要求,应当认定合同已成立。第三种观点是...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界定——《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此条须符合两项条件:一是合同的履行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的影响显著轻微;二是如果将合同认定为无效,会违反公平公正原则(www.e993.com)2024年11月7日。例如,当事人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招投标文件特别是中标通知书中的工程价款作出了很小比例的调整,尽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这是不允许的,且《招标投标法》...
银行解除贷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分析与对策建议—以一则司法案例为例
被告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诉称原告主张的2019年7月23日(原告申请诉前保全日)至9月4日(原告起诉日)仍在最初约定的借款合同期限内,并未逾期,因此不应适用罚息利率计算逾期利息。二审法院认定以9月1日李某签收《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日期作为借款到期日,9月2日之后方可收取逾期利息。
最高法解释|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终于明确了!
《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旨在规制合同订立后的履行行为,当事人以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由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合同履行必然导致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综上所述,《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实施后,中标通知书自到达中标...
法律锦囊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
第一种观点认为,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不成立,如果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方当事人拒不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
15.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并作出决定书的,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如何处理?当事人再次就同样的仲裁请求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持该不予受理通知书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劳动争议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