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律师郜云研习尹某、杜某名誉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向尹某赔礼道歉,发布后至少保留三日;2.请求判令被告需承担侵害名誉权的侵权责任,十日内在业主微信群及微信朋友圈内发布书面道歉声明,向沈阳市于洪区壹米阳光业主委员会赔礼道歉,发布后至少保留三日;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4.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以业委会名义发《通报》批评业主,是否侵犯名誉权?
业主委员会的权力是由全体业主所赋予的,业主委员会应该在其自身职责范围内去行使应有的权力。业主委员会成员,如果借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做出了超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范围的侵权事宜,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侵权后果。@广西高院原标题:《以业委会名义发《通报》批评业主,是否侵犯名誉权?》...
杭州业主在群里互怼被“曝光”,状告业委会侵犯名誉权!法院判业委...
法院认为,业委会在案涉文章最后决议部分,加入原告“多次传播不实信息,恶意辱骂其他业主”则已超出文章主旨,且缺乏事实依据,故认定案涉文章的上述内容侵害原告的名誉权。法院判决:被告业主委员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业主热心群、官方业主群就侵犯原告名誉权一事,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
杭州一业委会决议点名某业主传播不实信息,被判令道歉赔款
他诉称,业委会指控其传播不实信息等行为,引起其他业主对自己的误解、谩骂和攻击,侵犯了自己的名誉和声誉,给自己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困扰和精神压力,甚至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胁,业委会的决议超出了权利的边界。涉事小区业委会主任周某向澎湃新闻表示,徐先生相关文章发出前后,曾多次阻挠业委会工作,提出业委会要公开每次会...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辱骂工作人员被判道歉赔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李某所用词汇足以令人对评价对象产生不友好、非正面的联想,部分词汇具有攻击性,构成直接侮辱,属于侵犯张某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李某抗辩其对张某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不满,其发送案涉言论系事出有因...
南宁一业主群内发言被业委会通报批评,法院:赔礼道歉!
以业委会名义发《通报》批评业主,是否侵犯名誉权?12月19日,广西高院公布这则案例细节(www.e993.com)2024年11月11日。基本案情2021年6月17日,南宁市某小区的一位业主在小区业主群内发布了一张照片。这张照片疑似刻意断章取义局部拍摄了墙上标语的敏感字眼,并配上小区业主排队打疫苗的场面。小区业主李某看到该照片后,针对该照片发出了质疑...
业主舆论监督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司法审查要点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二、《民法典》总则编和侵权责任编关于认定侵权行为及责任承担的一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
业主群内质疑业主委员会被诉,业委会名誉权边界何在?
原告业主委员会认为,被告在群聊中发表的言论并不属实,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故将被告张某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张某认为其言论是对业委会中使用公章混乱、物业工程招投标不透明进行质疑和批评,未诽谤及侮辱,不构成侵权,故而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判定名誉权...
业主在小区群发文“检举”业委会成员 法院裁定其言论不实、侵犯...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对业委会工作不满,业主可以采用合法方式提出建议。但在业主群公开发表不实言论,点名“吐槽”业委会成员,那就值得商榷了。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因业主群不实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作出判决,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居民撰文质疑业委会成员工作 法院认定未侵权
中国法院网讯(吴艳燕)因不满业委会成员的工作,居民王某撰写质询文章张贴在小区的公共信息栏中,业委会成员曹某感到文中的偏激言辞对其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于是以名誉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基于王某文中反映情况客观存在,双方矛盾是对业委会事务处理意见存在分歧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