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中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新规探析
首先,董事作为公司的执行机关,其对第三人民事责任中的董事行为是执行职务行为,即以公司名义行使职务的行为。在民法典第六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以及新公司法第十条第一款已经规定了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组织体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而后进行追偿的情况下,新公司法第...
上市公司股票执行的思路与要点
第一种方式为法院强制售出,即法院向被执行人名下股票的托管券商发出强制抛售指令,限期将被执行人名下股票予以强制卖出,卖出价格为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第二种方式为法院将股票的冻结状态调整为可售冻结后,通知被执行人在一定时间内将相关股票卖出。因法院已事先冻结被执行人资金账户,故在被执行人完成股票交易后,由...
风向大变?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老人、普通员工的,应认定有规避执行...
如衢州下辖某基层法院,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涉嫌恶意变更向法院申请审查12件、提起行政诉讼4件,最终被认定为恶意变更的仅3件。4.变更后“三类关联人员”认定困难。除法定代表人外,法院依法可对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等“三类关联人员”采取执行强制措施。有的被执行企业故意将法定代...
哪些情形下,第一大股东不认定是实际控制人被认可?
5.从IPO审核的实践来看,除非有极个别的实际控制人认定理由不充分并且存在明显的刻意规避实际控制人变更这个审核红线之外,不会因为这个问题IPO审核不通过,甚至审核中也会出现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结论发生变化而顺利通过审核的情形。这里也要明确一点:公司的股权结构没有发生变化,如果实际控制人认定结果发生了调整,那么也不属...
黄敏达|“以股权为限”承担责任在执行阶段的理解
对于投资人与目标公司的创始人所订立的“对赌协议”,不论是学术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往往普遍认为是有效的,而没有进一步地深入讨论。在《九民纪要》之中,涉及这一问题的也仅有宽泛的规定:“对于投资人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订立的“对赌协议”,如无其他无效事由,认定有效并支持实际履行,实践中并无争议。”...
三堂会审丨在签订、履行合同时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如何定性
吴洋:司法机关在办理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案件过程中,只要认定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犯罪,就可依法认定行为人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本案中,乙公司实际控制人柴某等人与王某通谋,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使中电科信息公司产生错误认识并签订、履行合同,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上述人员...
新《公司法》对IPO上市等资本运作的影响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判断上市公司股份代持合同效力时,法院倾向于结合证券发行相关规定,以上市公司股份代持行为对资本市场基本交易秩序、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为切入点,认定该等代持协议无效。此外,对拟上市企业,将产生如下影响:1.预计在上市审核过程中,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及相关信息披露,仍是重要关...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九批)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咨询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刘燕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梅芳问题2:“对赌协议”中股权回购权性质及其行权期限如何认定?答疑意见:“对赌协议”中经常约定股权回购条款,如约定目标公司在X年X月X日前未上市或年净利润未达到XX万元时,投资方有权要求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照X价格回购投资方持有的股权。
IPO终止!报告期内变更实控人,分公司曾被判单位行贿罪!
第二轮问询中,上交所要求德科立进一步论述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通过实控人认定规避同业竞争的情况,认定自然人借款方与实控人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是否存在相反证据,是否实质构成一致行动或股份代持关系。二佳力奇创业板已上市...
对赌不是赌?!|私募股权投资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目标时,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向私募股权机构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补偿,不再调整双方的股权比例。反之,则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用现金奖励给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如:XX公司在20XX年的净利润低于XX亿元,则公司实际控制人应以现金向各受让方(私募股权机构)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