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行为中正当防卫的适用空间
首先,在相互打斗型聚众斗殴中,一方求饶、逃跑或者以明确的举动表示停止斗殴,另一方仍然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根据《指导意见》第9条规定:“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其次,在相互打斗型聚众斗殴中一方的行为较为轻缓,一方突然使用具有严重...
聚众斗殴罪中如何认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积极参加者”是指首要分子以外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伤、致死他人者。认定聚众斗殴犯罪中“其它积极参加者”的关键是分析行为人在聚众行为或斗殴行为或聚众与斗殴整个过程中的客观行为所体现出的主观恶性的大小,纠集多人斗殴的,提供斗殴凶器的,接送多人赶赴、离开斗殴现场的,在斗殴时行为积极的,...
姚建伟律师|网红约架如何定性:聚众斗殴犯罪认定的重点与难点
其次,从聚众斗殴罪所保护的法益来看,聚众斗殴一方人数达到3人以上时对社会秩序的冲击,与斗殴双方都人数众多的场合,并无实质性的区别,难以分辨哪一种情况对社会秩序的冲击更小。因此,斗殴双方仅有一方人数达到3人以上,也可认定为聚众斗殴罪。比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聚众斗殴犯罪案件相关问题的纪要》规...
鹤壁市看守所律师会见-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辩护-聚众斗殴罪的界限
同理,如果一次聚众斗殴中既致人死亡,又致人轻伤的,由于致人轻伤仍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同时致人死亡按照转化定罪,也采取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2)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部分积极参加者转化为故意杀人罪,部分积极参加者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如果重伤、死亡的后果均在...
...踹门闯入客房起冲突,警方认定互殴小伙被行拘,家属认为系正当防卫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清华大学陕西校友会法律顾问刘东晨说,“互殴”并非是法律术语,其仅仅是对斗殴行为的一种形象描述。互殴根据触犯的法律规定不同,可能导致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如果互殴行为触犯刑法,可能涉嫌同时触犯三个罪名: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这在法律术语上被称为“...
聚众斗殴罪裁判观点
裁判观点行为人及同伙原本没有斗殴故意和行为,后在对方持械但并未对其产生及时性的人身威胁的情况下,产生积极“应战”的主观心态并随后发生互殴行为的,带有逞强斗胜的性质,从行为目的和时间上而言其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行为人及其同案人具有与对方互殴的故意,应认定为临时起意的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www.e993.com)2024年9月14日。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
二是对参与组织行为次数少、情节轻微的,不应认定为组织成员。如公司员工李乙明系曾某雄外甥,但其只是某实业有限公司、某劳务有限公司显名股东之一,仅在2005年参加员瑾村聚众斗殴案,此后未参与该组织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故不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酒吧保安戴某强、戴某等人,虽然接受被告人李某管理,但仅参与了个别...
什么叫正当防卫?最高检刚刚发布了这些案例
第二,陈某随身携带刀具,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对认定正当防卫有影响的,并不是防卫人携带了可用于自卫的工具,而是防卫人是否有相互斗殴的故意。陈某在事前没有与对方约架斗殴的意图,被拦住后也是先解释退让,最后在遭到对方围打时才被迫还手,其随身携带水果刀,无论是日常携带还是事先有所防备,都不影响对正当防卫作...
天涯正义网-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二是对参与组织行为次数少、情节轻微的,不应认定为组织成员。如公司员工李乙明系曾某雄外甥,但其只是某实业有限公司、某劳务有限公司显名股东之一,仅在2005年参加员瑾村聚众斗殴案,此后未参与该组织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故不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酒吧保安戴某强、戴某等人,虽然接受被告人李某管理,但仅参与了个别...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故意伤害罪
认定聚众斗殴罪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既要注重对外部行为特征的分析认定,更要注重对主观故意的考量,防止客观归罪……聚众斗殴罪主观上往往出于寻仇、报复、泄愤等不良动机,目的是压制、震慑他人,维护、树立本方威信,逞强好胜、称霸一方,本质是蔑视、挑衅社会公共秩序。上述特征与多人实施的故意伤害、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