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 | 违规干预和插手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胡佳:实践中,如果涉嫌职务犯罪行为的某个事实或部分情节,同时符合《条例》分则规定的违纪行为构成要件,一般情况下,只适用《条例》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进行认定和处理,不再评价为《条例》分则规定的违纪行为。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为了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按照充分评价原则,对于情节恶劣,具有严重政治危害性...
吉林辽源中院一庭长被控枉法裁判:一审获刑三年,已上诉
法院认为,王成忠受人之托后,违背本案“买卖”关系不成立的事实,枉法裁判,其犯罪动机徇私情,并无与李笑岩合谋诈骗之意,其行为符合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而非李笑岩诈骗案的共犯。此外,法院还认为,王成忠推断60万元转让价过低,而采纳600万元转让价,如何推断600万转让价不高,其推断明显违反自由心证制度。最后,一...
全国优秀裁判文书|对民事主体过错行为法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而言,威斯特公司申诉所称相关权益受损,主要原因是南洋物业、捷祥公司在与威斯特公司的民事活动过程中,存在的明显主观过错所致。26号国赔决定认为威斯特公司的损失与成都中院的执行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亦合法有据,最高院赔偿委员会予以认可。威斯特公司应依法向南洋物业、捷祥公司主张相关损失。四、关于...
内黄县看守所律师会见-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辩护-认定虚假诉讼问题
对于是否“捏造事实”,应当坚持实质性判断,不能进行形式化、简单化认定。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行为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不能一概认定为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我国民事诉讼二审程序采用续审制原...
虚假诉讼罪的司法认定
即使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经人民法院裁判认定不能成立、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基于被害人一方对公安、检察机关的信赖心理,亦不能认定其行为属于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因此,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不能认定为虚假诉讼罪中的“提起民事诉讼”。
枉法裁判:司法公信力的致命打击
枉法裁判:司法公信力的致命打击在司法体系中,公正和廉洁是法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www.e993.com)2024年9月15日。然而,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任小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准则,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正。梁丽英,女,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是临潼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5民初3871号民事判决的被告。
最高法明确法官7种情形致错案将终身追究
意见在“加强法官的履职保障”部分明确,在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除非确有证据证明法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严重违法审判行为外,法官依法履职的行为不得暂停或者终止。法官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或者经法官惩戒委员会等组织认定不应追究法律和纪律责任的,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新闻...
驻司法部纪检监察组
帅志: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等犯罪,都发生在司法活动中,这些行为与《条例》规制的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行为有一定的联系,但又有很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主体、利用的便利条件以及客观表现等方面。
“抽逃出资”的认定情形、典型案例与诉讼指引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利源公司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对东戴河公司的出资;在东戴河公司未能偿还债权人欠款的情况下,该行为损害了公司权益;利源公司虽主张该笔款项的性质为借款,但并未提供借款合同等证据予以证明。综合考虑前述情形,原审判决认定利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抽逃出资,在结果上并无不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回避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