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体验”还是“广告”?短视频营销广告“躲猫猫”
根据《指南》,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原则上并非广告发布者。当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发布互联网广告,或者利用人工、算法等方式干预自然排序、影响展示效果、附加购物链接并构成广告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认定为广告发布者。“如果平台分发广告,明知其为广告,却不加以标注,就是在放任这种行为。如果这种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
数字时代“商业广告”判断标准的反思和重构
之前在线下,由于手段要件(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比较容易被明显感知和区分,例如通过传单、报纸、电视、广播、期刊等传播,某一宣传素材承载的内容大致等于商业广告的边界,相关广告从业者对商业广告内容和非商业广告内容有明确清晰的认知。广告主或者其委托的广告经营者交付给广告发布者的音视频或者平面广告样件,就是一则广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的公告
广告主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承担广告发布者责任。五、互联网平台用户利用平台信息服务发布广告的,该用户是广告发布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发布互联网广告,或者利用人工、算法等方式干预自然排序、影响展示效果、附加购物链接并构成广告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认定为广告发布者。六、广告发布者(或者自行发布广告的...
被定义为广告商的小杨哥,就不用担责了?你猜他要补多少税?
是否会进行赔付时,三只羊合伙人之一卢文庆表示,之所以未向用户赔偿,是因为从没收到过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与处罚,也正是在此期间,合肥市场监督局对外表示小杨哥只是“广告发布者”,并不是收款方,所以不再处罚范围。看到这个解释后,不少网友认为合肥市场监督局在“庇护”小杨哥,通过偷换概念来免除对其的处罚...
闪电评论|直播带货不宜简单认定为广告
三只羊在此事件中的角色被界定为“广告发布者”,这似乎为其开脱了一定的责任。但问题在于,当直播带货的网红们利用其影响力,不遗余力地推销产品时,他们是否仅仅是信息的传递者,还是已经深度参与销售环节中,成为了事实上的销售同谋?这种模糊的身份定位,无疑给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
互联网广告与非广告信息的认定及规制路径分析
根据前述定义理解,互联网信息只要满足三大构成要件,应被认定为互联网广告,具体为:(1)地域要求,须在中国境内,即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网站域名、网络服务器等任一要素在中国境内的;(2)媒介要求,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包括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介,采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
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 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
通过文字标注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通过语音提示方式的,应当通过清晰的语音提示其为“广告”。七、广告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通过设置专门区域,并显著标明“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确告知该区域内商业信息均为广告的,可以认定该区域内广告具有可识别性。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通过显著标明“广告...
关于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规定!
一是细化了广告标注规则。《指南》细化了标注“广告”的义务主体、具体方式,有效解决了“谁来标注、怎么标注”的问题,明确了相关广告活动主体在提升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方面的责任义务,让监管规则更加清晰透明、可预期。二是降低了企业合规成本。《指南》丰富了“广告”的标注方式,允许广告发布者通过语音提示等方式进行...
平台因商家投放虚假广告被行政处罚,可否向商家追偿?
互联网广告业务的蓬勃发展催生了多种广告代理业务模式。在广告代理关系中,广告代理商的角色一般不限于广告主与广告发布者之间渠道的撮合,而是涵盖了广告素材的发掘、广告内容的设计、广告投放方式的抉择乃至媒体平台账户的实质性运营等等服务。与此同时,代理商也可以选择为广告主在媒体平台开设账户,并通过代充值的返点差额...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
一是细化了广告标注规则。《指南》细化了标注“广告”的义务主体、具体方式,有效解决了“谁来标注、怎么标注”的问题,明确了相关广告活动主体在提升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方面的责任义务,让监管规则更加清晰透明、可预期。二是降低了企业合规成本。《指南》丰富了“广告”的标注方式,允许广告发布者通过语音提示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