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型经济犯罪中从犯退赔责任的认定
首先,该说本质上仍属于连带赔偿责任,只是将其连带赔偿的范围由全部犯罪数额变为了过错责任内的犯罪数额,即从犯在其过错责任犯罪数额中与主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次,即使该说限缩了从犯的赔偿范围,但是依据该说,从犯造成的损失、参与的数额是其承担退赔责任的客观因素之一,涉众型经济犯罪中往往参与单次犯罪的涉案金额和...
新型网络犯罪“支付结算型”帮助行为的罪名认定与界分
电信网络诈骗属于占有型犯罪,帮助转移的资金可以认定为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但网络赌博犯罪属于经营型犯罪,帮助转移的赌资属于非法往来款项,不能完全认定为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如果所帮助的对象实施的是网络赌博犯罪,行为人将赌资在多个账户之间多次转账,帮助完成赌客账户和上游网络赌博平台关联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
诈骗罪共同犯罪中主、从犯金额的认定及量刑影响
被告人A诈骗金额共计85129元;B、C诈骗金额均共计为85129元,拨打电话均共计为720人次;被告人D诈骗金额共计为3900元,拨打电话共计为520人次;被告人E、F诈骗金额均共计为4900元。本案为本案为共同犯罪,A为主犯,诈骗金额为85129元;E、F为从犯,诈骗金额为4900元。A认定为诈骗数额巨大,E、F认定为诈骗数额...
男子兼职帮诈骗团伙犯罪被认定为共犯
男子兼职帮诈骗团伙犯罪被认定为共犯#男子兼职帮诈骗团伙犯罪被认定为共犯#“国内干活,日薪600元,只需两部手机,轻轻松松带你赚大钱……”在这样一则招聘广告的吸引下,刘某帮助境外诈骗团伙骗取3名被害人13万余元。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帮助其维护“手机口...
红扣子说法 | 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用于诈骗,以诈骗罪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电诈犯罪链条中找到兼职一犯罪嫌疑人被以诈骗罪共犯提起公诉
该案移送黄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刘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帮助其维护“手机口”,且时间较长,与上游诈骗分子已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协作关系,成为整个诈骗链条上一个固定环节,应当认定其属于诈骗罪的共犯(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今年2月,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日前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卢...
集资诈骗罪:共同犯罪中行为人中途退出的,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理由是根据共同犯罪的原理,对甲、乙共同实施的集资诈骗行为,由二人就双方共同募集资金的数额承担责任,双方对600万承担责任;甲在中途就退出了,后期乙自己募集的400万是个人行为,由乙单独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后期乙再募集的行为已经不再是共同犯罪。当然,在实际认定数额时,就甲乙共同实施犯罪的部分数额,还应当考虑区分主从...
电信网络犯罪中的主从犯认定与量刑平衡
而对入职时间长、诈骗数额大、获利多的,因社会危害性相对要严重,故认定为主犯更有利于罪责刑相适应。当然,对于有的入职时间明显较短,主观犯意尚未形成的,则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一般不能认定为犯罪。实践中,对于到案的并非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核心成员的情形,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在案人员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为次要或者...
检法视点 | 《中国检察官》:电信网络诈骗帮助收款行为司法认定...
摘要:司法实践对电信网络诈骗帮助收款行为存在罪名定性交织、罪量要素含混、罪数处断纠缠、退赔责任模糊等分歧,主要源自对共犯主观明知的界定、诈骗既遂标准的确立、疑似诈骗资金的认定、退赔责任性质和比例的确定等难点。结合立法精神和刑法理论,构成诈骗共犯主观故意不应限于事前通谋,还应包括明知,并综合推定;“失控说”...
国内首例:借新贷还旧贷,旧贷债主被判构成诈骗共犯
另查明,陈登正因本案于2019年12月5日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9)鄂刑终109号刑事判决认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退赔王淑功人民币148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执行。审理后,一审法院认为:柳永杰确有接收陈登正还款的权利,柳永杰本应依法追回其出借款项,对于不能追回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