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与知”新法案 | 商家夸大宣传,消费者能否要求“退一赔三”?
第一种情况,如果商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合理对价购买明显货不对版、假冒伪劣的商品,则该行为构成欺诈,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条款对商家进行惩罚。第二种情况,若商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只是网购页面部分信息与商品实际不符,该信息并不会使消费者陷入明显的错误认识;或...
网购4部手机“七天无理由退货”遭拒,法院为何支持商家?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高雅:2014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已经规定了,消费者在网购的时候是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是我们也要有条件地加以限制。高频次购买又退货不符合常理法官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
2024“守护消费”专项执法行动暨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第一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平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
呵护“您”的消费权益——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柳军介绍,《条例》明确规定要形成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共同治理体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条例》围绕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各项义务进行了细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亮点解读 |《办案标兵来普法》直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亮点之一就是:经营者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下:第一款:“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第二款:“经营者应当以显著...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0起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平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4“守护消费”专项执法行动暨侵害消费者权益...
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新疆梦翔漫途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给李某退赔费用600元。新疆梦翔漫途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承诺给消费者提供送机服务未履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七师市场监管局责令新疆梦翔漫途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网购手机申请退货半年内达七十七次 消费者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2013年10月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方式赋予了消费者反悔权。在电子商务模式下,反悔权极大地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7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其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
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四川开展网络购物侵害知情权...
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法定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7月1日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维护消费者知情权作了更详细更具体的规定,其中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对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要求事前应当...
读懂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规,“精准”解决网购维权
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近年来,消费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困扰消费者,甚至扰乱消费市场良好秩序,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此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以应对消费领域新挑战。《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