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一男子醉酒开车被入刑和罚款
民警随即对王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王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王某某带到医院抽血送检。经检验,送检的王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其含量为181.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澄迈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
醉酒驾驶的危害是什么
(一)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剌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
五人均被判处实刑!对醉酒驾驶仍心存侥幸的赶紧看过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吴某某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应从重处罚;其无证驾驶机动车,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案件...
对《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中“醉酒标准”规定之...
由于行为人存在个体差异,每个人对酒精的耐受力、抵抗力不同,可能出现两种情况:其一,行为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到或高于醉酒驾驶酒精含量阈值,但是行为人还具有控制、辨别能力;其二,行为人血酒精含量达不到醉酒驾驶酒精含量阈值,但是行为人已丧失控制、辨别的能力,到了神志不清、不能自制的状态。因此,若把“醉酒”标准设...
【今日法苑】醉酒危险驾驶专题入库参考案例解读
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显而易见,对所涉情形的认定处理,《2023年意见》延续了《2013年意见》的思路:行为人以二次饮酒的方式制造事实不清的乱象,导致无法还原二次饮酒前的实际饮酒状况,使得对二次饮酒前驾驶时是否属于醉酒存在疑问,对此应当由行为人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即按照二次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推定其驾驶时的...
李睿懿 李晓光 曾琳 |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
对醉驾行为是否作为犯罪处理,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判处刑罚轻重,均应当考虑情节(www.e993.com)2024年10月26日。其中,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基本情节,行为人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后果以及认罪悔罪表现、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其他情节,也应在出入罪和量刑时作不同程度考虑。对这些情节均应规定...
醉酒危险驾驶新标准出台!速看三大要点
酒驾醉驾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治理问题。遏制酒后驾车应从源头把关,预防为先,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认识到酒驾醉驾的危险性,让“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逐步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理性选择和自觉行动,同时也应明确《意见》的实施并不意味着对酒驾的放纵,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仍会作...
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 庭审却突然翻供?侦查实验拆穿溜车谎言
醉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随即被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然而,在庭审中,肇事司机却突然翻供,辩称自己当时没有驾驶行为。检察官决定以侦查实验方式进一步补强证据,还原事实真相
女司机醉酒超速驾驶,路边环卫工人被撞身亡!法院判决来了
对于醉酒驾车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即使没有导致人员伤亡,在我国也会面临很严厉的处罚。同时,尽管法律对于交通肇事犯罪给予了刑事处罚,但是仍然需要从源头上对交通安全加强管理与监管。加强对驾驶人群体的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素质,规范交通行为,加强交通设施建设,从而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醉酒危险驾驶专题入库参考案例解读
对于行为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可以结合被告人供述、共同饮酒人的证言、饮酒场所的监控视频、目击证人证言等综合判断。本案中,通过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证人(即顶替人员)詹某某的证言等证据,足以证明赵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已经存在饮酒行为。二是行为人二次饮酒系出于“为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对于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