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瑞说法丨非法获利虚拟币,能否认定为违法所得?
因虚拟货币不具有我国货币属性,导致在被告人以虚拟货币作为犯罪收益的情况下,违法所得的认定存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因此在被告人以虚拟货币作为犯罪收益的情况下,是否将收取的虚拟货币认定为违法所得,关键在于判断虚拟货币是否属于...
汉坤?? 观点|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的难点、风险与因应措施
该公告首先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货币属性”、“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然后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也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并将禁止从事虚拟货币兑换业务的主体从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扩张至“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03《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
肖飒律师团:官宣“虚拟资产交易”入罪,对币圈来说意味着什么?
仅仅如判决书中所述“买家给其支付的购买虚拟货币的资金可能会是电信诈骗赃款”就对其定罪处罚,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之嫌。03炒币的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近年来,由于电诈猖獗,大量黑钱赃款流入地下钱庄,炒币的伙伴们收到不干净的钱款的概率大增,但大部分情况下也就是被冻卡,偶尔作为证人被侦察机关询问。但刑事...
借职务之便“获取”虚拟货币行不行?法院:刑!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机构于2021年5月发布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所以张某的行为符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犯罪特征,其违反国家规定,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虚拟货币的转让和交...
想炒币暴富?“虚拟资产交易”已入罪!
有媒体发文称,新规生效,炒币之路未绝,单纯炒币并不直接构成犯罪。理由是《新规》并非专为币圈定制,核心目标是打击洗钱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严重违法行为。不过,也有观点认为,炒币之路或被彻底堵死。一时间,众说纷纭。到底哪种说法才是正确的?我们先来看一下这次新规的具体条款,涉及到“虚拟资产交易”的地方...
重构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货币行为的刑法定性
有学者认为,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货币行为应适用盗窃罪或诈骗罪等财产犯罪罪名进行规制(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其逻辑是,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也表现为盗窃、诈骗等,因此,符合盗窃罪或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笔者认为,适用侵犯财产罪的罪名对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货币予以规制需解决以下三个难题...
澎湃新闻
由于传统的处置方式如拍卖、变卖等因违反现行法规而难以实施,导致大量虚拟货币被封存,无法转化为流动资金,影响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因而,当前对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的法律规制迫在眉睫。面对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公安机关进行了积极探索,如山东省和福建省分别提出了不同处置方法,包括与发行方协商回收、拍卖优先,以及委托第...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
近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Q:《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A: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全国首例!00后发行虚拟币涉刑案,有新进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庭审中,围绕杨启超发的虚拟币是真是假、罗某是否陷入错误认知等问题,控辩双方观点迥异。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杨启超通过创建与区动未来发行的虚拟币名字相同、发行宣传资料相同的虚假BFF币,自己充值30万USDT币作为诱饵...
中国首例“涉及发行虚拟货币刑案”争议:撤回流动性致炒币亏损是否...
据悉,2月20日,河南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杨启超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人民币。5月20日,该案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杨启超的辩护律师仍然为其做无罪辩护认为,本案被告人杨启超发行的虚拟币拥有唯一且不可篡改的合约地址,不存在所谓“假币”,而被告人和报案人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