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仁维:我国《保险法》未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频频采用的原则
概念界定:保险法中的合理期待原则(reasonableexpectationprinciple)是指,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相关条款的理解存有实质异议时,应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缔结目的的合理期待出发,对保险合同的争议内容进行解释[6]。“合理期待原则超越了传统的歧义解释原则,在保险合同条款文义明确并无疑义时,法院仍然可...
保险公司作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因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且国务院有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办法颁布实施后,机动车已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应作为民事责任主体,当无疑义。由于目前国务院尚未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办法,因而对于在国务院有关机动...
【法律适用】保险合同中,如何适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
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又称不利解释原则、有利解释原则)的适用能够促使保险人将条款拟定得尽可能清晰明了,让保险人为自身造成的疑义负责,防止保险人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损害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使保险相对人的权益得到有效救济。那么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在实践中是如何适用的呢?请看今日干货小哥推送相关裁判规则和实务观点。
崔建远:《民法典》所设连带债务规则的解释论 | 当代法学202202
连带债务、连带责任在《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上均有其位置,但其概括性、统摄性较弱,只有《民法典》设置的连带债务规则才是真正的通则,并且关于绝对效力的规则在新中国的立法史上尚属首次。尽管如此,《民法典》关于连带债务的规则在全面、细致方面尚待完善,需要解释,以有助于...
新《保险法》致国寿多款短期附加险停售
泰康人寿宁波分公司也称,新《保险法》对公司产品影响并不大,基本都能平稳过度。“很多产品我们在新《保险法》实施之前就做了调整,因此新《保险法》实施后,宁波这边几乎没有产品进行调整。”平安人寿宁波分公司相关人士称。市民质疑停售后为何不能续保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部分市民对国寿部分产品停售后不能续保的...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突破
对于社会保险法中多处需“国务院另行规定”的授权条款,无论在草案审议时,还是正式文本与公众见面后,都有委员以及记者对此提出疑义,认为授权条款较多可能会使权力集中在基层,一方面影响法律的实施,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各地差异大,带来保险转续更加困难的问题(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
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赔偿约定的效力——信阳中院判决曹某诉...
1.保险合同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前提。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了格式条款的不利解释原则,保险法第三十条也作了相同规定。不利解释原则又称“不利条款起草人的解释原则”或“疑义利益解释原则”,该原则是指当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格式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且保单用语可以作出两种以上解释的情况下,应当依照最不利...
3–15消保宣教活动 共促消费公平、共享数字金融 保险责任,你了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等都对保险责任有一定的相关规定、解释...
重疾险赔付有理说不清,保险公司成弱势群体
不利解释原则首先,在保险纠纷中的司法实践中,遵循着“不利解释原则”。该原则源自于《罗马法》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最早在1536年英国的一起保险纠纷中就得到了应用。也是国内《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持有者的法律保护。简而言之,条款是保险公司拟定,但是如果出现可以有两种解释的条款或者容易产生歧义的时候,则偏...
保险合同中“新车购置价”如何认定
第一,保险法的立法理念——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作为保险合同解释中的一项特殊原则,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适用对于削弱保险人在合同中的优势地位以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此种解释规则起源于罗马法“有疑义应为表意者不利益之解释”原则,其后为法学界所普遍接受,不但法谚有所谓“用语有疑义时,应对使用者为...